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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2013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9日
2013年溧阳市实施
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
为全力冲刺农业现代化,根据《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溧委发〔2011〕65号)和《2013年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及去年考核情况,特制定2013年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
二、考核内容
分为组织领导推进和工作实绩(详见附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中期考核占30分,年终考核占70分。
三、考核办法
由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一)考核程序。年中由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期考核。年底由各镇对照考核细则自评,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待审定后公布考核情况。
(二)考核奖惩。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根据考核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纳入镇(区)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书面说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对完成目标任务80%以下的予以通报,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其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附件:2013年溧阳市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镇级工作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