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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有17条中小河道分别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河流连片治理重点县计划,为加快全市中小河流治理步伐,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我市圩区广阔,集居人群多,圩堤是确保圩内群众生活安定、经济发展的生命线。长期以来,河道堤防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主要通航河道,随着运输船只吨位的大幅提高,船行波对河道堤防冲刷侵蚀加剧,严重威胁圩区防洪安全,河道堤防已成为全市防洪的心腹大患。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是从根本上解决圩区防汛安全问题的重要措施和必然选择。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河流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
为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溧阳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的镇(区)要在市水利(水务)局的统一组织下,成立分指挥部,负责工程项目的建设保障工作。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
二、强化责任,分工负责
(一)市水利(水务)部门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测量、方案研究、初步设计及报批等前期工作,并根据上级批复按基本建设程序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市规划部门会同市水利(水务)部门和工程所在镇(区)政府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沿线各类杆(管)线提出规划意见,确定杆(管)线迁移路由;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含拆迁安置用地)工作,并及时完成土地勘界、测量、认定等工作,做到依法用地;
(四)市人武部负责对上协调军用、国防光缆的迁移工作;
(五)市农林部门负责项目所涉及的林地审批及林木砍伐手续的办理;
(六)市交通运输、公安交巡警部门会同项目所在镇(区)政府做好建设项目沿线交通管理工作;
(七)市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燃气、水务等单位负责各自所属或代管的杆(管)线、光缆迁移等工作;
(八)工程所在镇(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征占租用地、房屋拆迁、取(弃)土用地提供、附着物赔(补)偿、工程沿线清障清杂等前期工作。
三、明确政策,加快推进
(一)前期工作政策
1.土地征占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两岸堤防堤脚线范围内对下应支付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精养鱼塘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均由工程所在镇(区)负责,所需资金由所在镇(区)承担。
2.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可采用自拆自建、统拆自建、统拆统建等方式予以补偿安置,具体采用方式由所在镇(区)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各镇(区)总体规划、村镇布局规划等实际情况制定,安置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补偿费用由所在镇(区)承担。
3.杆(管)线迁移。电力、通信、移动、联通、燃气、水务等地上杆线、地下管线迁移,分别由各所属部门(单位)、代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划设计要求负责迁移到位,所需费用由权属单位自行解决。各镇(区)做好配合工作。
4.取土坑、临时用地。各镇(区)要及时就近足量落实工程建设取土或临时用地。取土坑、临时用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由所在镇(区)承担。
5.未尽事项参照《市政府关于明确茶亭河改道拓浚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的通知》(溧政发〔2011〕156号)办法执行。
(二)主体工程政策
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已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项目总规模5亿元,按照政策,中小河流项目及连片治理项目,省级以上分别补助40%和50%,其余地方自筹解决。考虑到各项目所在镇(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前期资金投入,为减轻基层财政压力,不足部分由市水利(水务)局通过融资平台解决。
(三)工程管理政策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由市水利(水务)局统一组建项目法人班子负责建设管理,各镇(区)负责前期工作准备和建设矛盾协调,参与建设管理。
四、严格奖惩,完善监督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前期工作奖励制度,对项目所在镇(区)按时按要求完成工程所涉征占租用土地、房屋拆迁、杆(管)线迁移、清障清杂等前期工作,社会秩序稳定的,每镇奖励5万元,用作工作人员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指挥部解决。
杆(管)线迁移由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各杆(管)线部门工程量大小、计划进度完成情况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杆(管)线单位进行奖励,奖励幅度最高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5号)中有关“三线”迁移补助标准的30%计算,经费由市级指挥部落实解决。
市政府每年将镇(区)政府完成中小河流治理前期工作任务与镇(区)年度目标管理挂钩(由市委农工办落实)。若按时完成当年任务,且社会稳定的,考核加10分(当年没有任务的,不纳入当年考核);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或因前期工作引发群体矛盾的,考核扣10分,并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工作政策执行情况和廉政建设的监管,防止损害农民利益现象发生和国家资产流失,促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的稳步有序推进。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