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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我市“双挂双促”结对帮扶三年行动工作要求,为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扶持“双挂双促”结对帮扶村建设高标准厂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13—2014年,全市70个“双挂双促”结对帮扶村建成高标准厂房14万平方米,村均2000平方米,力争每村标准厂房租赁收入年均20万元以上。
二、项目建设
(一)项目选址。标准厂房原则上采用集中连片的方式建设在“一区两园”。别桥镇9个村在别桥北山工业园建设1.8万平方米,上兴镇11个村在上兴工业园建设2.2万平方米,其余8个镇50个村集中在经济开发区建设10万平方米。
(二)建设标准。按省国土资源厅、省经信委《关于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产业集聚规模发展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2〕356号、苏中小合作〔2012〕646号)规定执行。建设区域内高标准厂房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6以上,建设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须达到四层(含四层)以上,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要依据市审定的各类规范的图集施工,标准厂房外观与所在园区的整体风格协调,其他要求根据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定位,合理规划设置。
(三)资金筹措。每个被扶持村筹集资金30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市工业发展基金补助20万元,镇财政补助120万元,其余60万元资金由村与挂钩部门单位、挂钩企业筹集。建设资金分两年三次筹措到位,2013年6月底前筹措30%,2013年12月底前再筹措30%,其余资金在2014年6月底前到位。
(四)项目管理。项目所在镇(区)为实施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行征地、规划、设计、招标、管理、验收“六统一”服务,全程办理建设厂房和入驻项目的各项手续,在不降低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建设经费实行包干使用。高标准厂房建设中相关安全通道、主通道、人行道及消防、电力等设施配套相关资金,由标准厂房所在镇(区)自筹解决,不计入包干经费之中。市“双挂双促”结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配合协调。
(五)收益分配。市“双挂双促”结对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组建“溧阳市富民强村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成后,标准厂房产权归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纯收益全额归村。标准厂房租金自租出之日起5年内,按不低于每平方米每年110元由项目所在镇(区)托底,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租金一次性解交“溧阳市富民强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和出资情况将租金分配到村。
三、政策扶持
(一)土地保障。建设高标准厂房所需土地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土地出让底价根据土地征收出让成本确定,以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二)规费减免。建设高标准厂房所涉及的有关收费政策,参照2012年第1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免除,行政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中介机构收费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商定。
(三)税收奖励。标准厂房自建成出租之日起5年内,厂房租金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市级以下(含市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溧阳市富民强村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分配到村;使用经济开发区内区镇共建标准厂房的企业,其所形成的税收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区镇共建园区的意见》(溧委发〔2011〕69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双挂双促”结对帮扶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资金、项目承建和项目管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扶持工作的牵头协调、项目方案审核、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经济开发区、别桥镇和上兴镇要负责项目的承建,做好五年内的招租、收益的保障等;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市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经信、供电、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各镇(区)和挂钩部门要负责镇、村资金按时筹措到位。
(三)严格督查考核。通过市、镇(区)联动督查、群众直接监督,强化对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加大考核力度,把扶持村建设高标准厂房工作纳入到镇(区)、市各挂钩部门、挂钩企业、被帮扶村的综合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表扬,完成任务差的限期整改。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