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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常政办发〔2012〕153号)文件精神,对照《常州市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溧阳市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需实施政府采购,不得委托非行政事业单位代办采购事宜。
二、分散采购项目仍按《常州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购〔2009〕6号)执行。
三、协议供货项目由采购人在协议供货范围内选择品牌、型号,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供应商后供货。
四、对采购人采购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审核管理。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五、本采购目录及有关标准由溧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溧阳市2013-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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