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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
景观廊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景观廊道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
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景观廊道工程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杭铁路江苏段沿线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06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宁杭铁路江苏段生态景观廊道规划设计导则〉的通知》(苏林造〔2012〕11号)要求,现就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景观廊道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由“一带”、“三网”、“多点”等绿化组成。“一带”为沿线两侧,各建设宽度30-50米的景观防护林带(溧阳站、瓦屋山站及宁杭铁路与国、省道交叉节点建设宽度为100米,绿化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土地流转由土地所属单位负责)。“三网”为沿线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内农田林网、道路林网和水系林网。“多点”为沿线两侧站点、村庄、重要道路交叉路口、河口等点状绿化。该工程涉及常州监狱、上兴镇、竹箦镇、南渡镇、天目湖镇、溧城镇、市交通运输局、瓦屋山林场等8个单位。规划总面积11827亩,其中主林带绿化5752亩、村庄绿化1765亩、道路绿化1836亩、水系林网1358亩、农田林网1116亩。
(二)具体要求
1.设计要求
按照省林业局审核通过的《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规划设计书》执行。
2.实施要求
(1)明确实施主体。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实施主体为所在镇人民政府、常州监狱、市交通运输局、瓦屋山林场。各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吸引社会各界投资经营防护林带建设工程,实施市场化运作。对未能吸引社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由各单位直接组织招标实施和管理,由各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工程,在工程实施中必须接受市农林局的指导和监督。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必须实行项目监理制。土地承包期限为8年,承包期内承包经营单位可以套栽方式经营苗圃,资金投入自理,取得收益归承包经营者所有。8年后市场化运作的每亩须无偿保留设计方案规定的树种、数量及规格(干径12厘米以上的苗木50棵,并且分布相对均匀),保留的苗木产权属实施主体单位所有。
(2)加快前期工作。要充分认识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流转工作,对在工程建设实施范围内,池塘排灌系统基本完善的要予以保留,池塘坝埂上采取点栽的办法栽植苗木,确保防护林带的整体性,确因施工中需要排灌用水的,各单位要协调好关系,给予池塘承包户适当的经济补偿,放线宽度为高铁红线外两侧30米或50米、100米。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边沟开挖工作,外围总沟宽1米,深80厘米;中心沟每隔100米一条,沟宽1米,深80厘米;100米内沟结合具体地形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节点地段应与所在单位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由所在单位完成土地流转后交付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各单位直接组织或市场化运作进行项目实施的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均必须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预审、评标定标、合同管理(市农林局监证)等四个环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好施工单位。
(4)做好标准段建设。中标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500米长的标准段建设,经市农林局验收后,其它地段严格按照标准段建设标准组织实施。
(5)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宁杭高铁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中标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按合同执行,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施工,同时在施工中的整地、栽植密度、苗木规格、品种必须经监理签字认可后方能实施下一工作步骤,对监理提出的各项技术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6)便道使用。原有便道的所在单位必须做好协调工作,确保便道能供施工单位使用。没有便道的由施工单位自行修建,但便道选址及设计必须报市农林局审核认可,便道宽度不超过4米,便道的修建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7)工程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市农林局组织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组织预验收,苗木栽植成活确保在90%以上,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进行补植。
(8)树权归属。施工地段原有树木所有权不变,新栽植树木所有权归所在地单位。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防护林如需采伐必须严格依法办理手续。
(9)资金补偿标准及结算方式。市政府对宁杭铁路沿线绿化工程按3000元/亩标准补偿。各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项目工程,资金按3年结算,以2013年项目实施结束并经省林业局验收合格的实际栽植面积核算,验收合格后支付50%,2014年支付25%,2015年支付25%;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工程结束经省林业局验收合格后支付50%,2014年支付25%,8年承包期满经验收符合要求再支付25%。
3.时间要求
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必须在2013年4月底全面完成。
二、建设进度
第一阶段,2013年1月底完成土地流转,明确实施主体,并报市政府审批,2月20日前完成放样和配套沟渠开挖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2月20日前按照图纸设计方案,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将中标单位上报市农林局。
第三阶段,2013年3月10前,各中标单位完成500米长的标准段建设,进行验收评比,对验收合格单位进行评奖,并给予奖励;验收不合格单位应对照设计要求一周内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善后经验收仍不合格,取消中标资格,另行招标,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验收合格后再组织中标段的施工。
第四阶段,2013年4月底,全面完成绿化工作。
第五阶段,2013年5月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级考核评比。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单位积极性,建立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在建设中,要全方位、多层次落实目标责任制,签订工作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落实有效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我市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吸引民间资金进行市场化运作和绿化施工单位参与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廊道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三)抓好资金落实,加强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落实土地流转资金和青苗补偿费用的支付。
四、考核奖励
(一)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标准段进行验收评比,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二)对组织实施生态景观廊道成效明显的单位发放组织奖,根据各单位实施工程质量、施工面积、施工难度等进行综合评奖,一等奖6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30000元。
(三)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工程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奖资格,同时限期整改。
附件:宁杭铁路溧阳段生态景观廊道绿化工程面积分级承担统计表
附件
宁杭高铁溧阳段生态景观廊道绿化工程面积分级承担统计表
镇(区)
桩号
长度(m)
主林带绿化(亩)
节 点
村镇绿化(亩)
道路林网(亩)
水系林网(亩)
农田林网(亩)
合 计
节点
普通段
瓦屋山
林 场
DK61+984-62+423
439
72.6
龙井埂
50
2.5
4.2
129.3
上兴镇
DK62+423-67+700
5977
277.4
800.6
G104、瓦屋山站点、
上上线
176.2
264
57
192.2
1767.4
竹箦镇
DK67+700-74+540
6840
66
1404.3
水西线
398.4
380
412
339.2
2999.9
DK75+712-80+767
1555
常州监狱
3500
315
南渡镇
DK74+540-75+712
1172
487.3
151.3
126
359.5
95.2
1219.3
DK80+767-83+210
2443
天目湖镇
DK92+880-94+600
1720
224.9
222.2
55
3
31.5
662.6
溧城镇
DK83+210-92+880
9670
384.2
1497.6
S239、G104、规划燕山路、溧阳站站点、溧戴路、杨家村
983.8
890
524
453.8
4733.4
DK94+600-100+630
6030
总 计
39346
1025.1
4727
1764.7
1836
1358
1116.1
118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