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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老年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5〕2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250元,镇财政承担100元。各镇承担的资金由市财政实行统一结算。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