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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等城镇老年居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8〕16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城镇老年“知青半家户”和六十年代精简下放职工养老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