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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1〕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