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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统筹安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政务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政规〔2011〕12号)和《溧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溧政发〔2012〕89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法制办在广泛征求并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制订了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各部门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组成的起草班子,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起草工作。
二、各部门起草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擅自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并力求增强文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照搬照抄的现象。文件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文件草案完成后,起草部门要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送审稿,并将送审报告、草案文稿、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等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通过市政府“三合一”网络平台法制监督系统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栏目报送。对于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将予以退回,由有关部门补齐材料后重新报送。
四、规范性文件审核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必要时将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组织听证、论证协调和听取意见等,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和支持。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市政府将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等统一组织对外公告。
五、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不得发布施行。
六、各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进度报送文件草案,对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遇有困难的,可向市政府法制办咨询。
附件: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市政府2013年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项目表
序号
文件名称
起草部门
会办部门
报送时间
1
溧阳市物业管理办法
住建委
溧城镇、城管局
二季度
2
溧阳市新建小区公建配套管理办法
溧城镇、城管局等
3
溧阳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管理办法
城管局
住建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
4
溧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发改委、财政局、农林局、工商局、
公安局、商务局、环保局、卫生局、
药监局、质监局、天目湖镇、戴埠镇
四季度
5
溧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规划局
住建委、城管局、发改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文广体局、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民防局等
一季度
6
关于限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经信局
7
溧阳市教育行政系统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局
8
溧阳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
民政局
公安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三季度
9
溧阳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局
10
溧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源局
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林局、公安局、人社局、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
12
溧阳市文化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文广体局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
13
溧阳市文物保护工作意见
市委办、市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旅游局
14
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办法
审计局
市监察局
15
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监局
16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修改)
17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的通知(修改)
18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修改)
19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意见
质监局
环保局、住建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