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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以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迎接天目湖旅游节的到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加快治理、解决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各成员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和评比。
二、时间安排
本次“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从2013年3月25日开始,到4月25日结束。
三、整治标准和内容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11〕38号)的要求,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支巷、城中村、城郊村和居民小区、农贸市场、沿街门面房、建筑工地及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
四、责任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
1.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支巷清扫保洁到位,切实清除卫生死角;辖区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工程渣土和杂物乱堆放现象。
2.环卫设施完好、整洁,无垃圾满溢、散落现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设施完好,内部整洁无明显臭味。
3.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干净卫生,无垃圾、杂物和白色污染。
4.绿地、绿化带无垃圾、杂草和白色污染,乔木无缺株、枯枝、死树现象;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乱占绿地、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行为。
5.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规范整洁,可视范围内残缺脏污牌匾和陈旧破损遮阳蓬及时更换或拆除。
6.公交站台设施整洁完好无破损,根据需要及时完善更新,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7.清理取缔主、次干道及校园、农贸市场、商场、广场周边的无证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及乱出摊等违章行为,维护市容秩序。
溧城镇负责:
1.村容环境整洁,无露天粪坑,无暴露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堆放现象;城郊结合部无卫生死角,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
2.居民小区道路平坦,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洁,无乱张贴、乱涂写;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化粪池外溢现象,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厕内无明显臭味;小区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死树枯枝;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绿化区域禁种蔬菜,无散养家禽。
市住建委负责:
1.物业管理小区道路平坦,无卫生死角,楼道清洁,无乱张贴、乱堆放、乱涂写;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垃圾日产日清,无化粪池外溢,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厕内无明显臭味;小区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死树枯枝;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绿化区域禁种蔬菜,无散养家禽。小区周围责任区清洁卫生,绿化管养到位。
2.待建工地管理措施到位,无积存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拆迁区域内无暴露生活垃圾;在建工地施工现场整洁,环卫设施符合要求。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无污水污染周边环境,无噪声扰民现象;施工场地外围责任区清洁卫生,无暴露撒落垃圾;运输车辆实施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现象。
市工商局负责:
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解决农贸市场卫生死角多,脏、乱、臭等问题;门前环境和绿化区域卫生整洁,无积存垃圾、杂物、污水和白色污染,无蚊蝇孳生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所辖区域公路、道路及两侧卫生整洁,绿地、绿化带无垃圾、杂草和白色污染。
2.抓好辖区内河运输船舶管理工作,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和白色污染,绿化管养到位,无死株、缺株现象。
市公安局负责:
1.交通标志、交通护栏、执勤岗亭等设施完好整洁,并根据需要及时完善更新。
2.协助做好停车场环境卫生工作,无积存垃圾和白色污染。
市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负责:
配电柜、供电铁塔、报刊亭、公用电话亭及各类电信设备设施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
天目湖镇、戴埠镇负责:
加强景区、集镇、公路沿线及周边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卫生死角、白色污染、露天粪缸,解决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月”动员部署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实,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不推诿扯皮,不留死角,力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市城管委办公室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卫生观念,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与。各部门要做好组织推动和信息宣传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及时向市城管委办公室报送“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整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确保“环境卫生整治月”活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攻坚,切实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单位予以媒体曝光。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