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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08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3〕57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3-05-20 发布日期:2013-06-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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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溧阳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切实做好我市的秸秆禁烧工作,努力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有序实施,根据《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苏环委办〔2012〕25号),制定我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保障(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4分)。成立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政府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8分)。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镇、村、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环保局),田块包干到人,制定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状的,每缺1层扣1分。未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4分)。制订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和现场火点处置应急响应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1分;未制订应急响应预案的,扣1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1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4分)。制订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禁烧宣传工作。各个自然村张贴禁烧公告不少于3张,集镇悬挂、张贴禁烧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每个自然村不少于1条。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组织禁烧宣传工作的,扣1分;自然村张贴公告每少1张扣0.5分,集镇、自然村宣传标语每少1条扣0.5分。

    2.禁烧成效(80分)

    (1)省、常州市通报和现场巡查结果(60分)。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省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3分,常州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分,本市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0.5分;巡查核实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加倍扣分。

    (2)应急处置响应(20分)。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镇要按照应急响应处置预案的要求在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同一火点,不重复扣分,以通报级别扣最高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地夏收与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评分,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完成。

    2.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核查为主。夏、秋收前,市政府将组织检查考核组对各镇秸秆禁烧组织保障工作进行检查,秸秆禁烧期间,市监察局、环保局将组织若干现场巡查组赴各镇巡查秸秆焚烧情况,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3.先自评,后综评。每年7月底和11月底,由各镇政府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对本区域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在各镇自评的基础上,依据现场巡查和上级部门的通报情况对各镇进行综合考核。

    三、奖励办法

    (一)市监察局、环保局依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各镇按照得分进行排序,综合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

    (二)严查严控第一把火,对被省环保厅巡查发现通报的我市范围内第一处火点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本市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取消考核优秀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

    对因大面积焚烧秸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因秸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的镇,取消考核优秀评比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实施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

    1.各镇上交市财政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对各镇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实施保证金扣除制度,其中省级以上发现火点每个扣10000元,过火面积超过300?的火点每个扣5000元,常州市级发现火点每个扣3000元,本市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000元。

    2.各镇党政主要领导各上交保证金1万元。各镇、各相关领导必须按时缴纳保证金。如果不按期缴纳,在考核中扣3分,并由市财政在年底与镇财政结算时扣除。

    (四)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对综合考核得分前两名且考核为优秀的镇,奖励20万元;对综合考核得分后三名且得分在80分以下的镇,20万元保证金全额扣除。对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考核为优秀的镇,党政主要领导保证金全额返回,并奖励1万元;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镇,党政主要领导保证金全额返回;得分在80分以下的镇,党政主要领导保证金按比例扣除。

    (五)对考核结果排名最后一位的,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在2013年镇(区)重点指标考核中扣2分。

    (六)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溧阳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附件

    

    2013年溧阳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据省、常州市的统一部署,我市从5月下旬起,开展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巡查专项行动。

    一、巡查时段

    2013年5月20至6月20日。

    二、巡查范围

    市域所有范围。

    三、工作分工

    (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现场巡查工作,成立以市监察局副局长叶文武为组长,市环保局纪检组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周伟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环保局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

    (二)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镇秸秆禁烧组织网络建设和禁烧宣传工作等组织保障工作的督查。

    (三)市环保局负责禁烧工作的巡查,做好发现火点的记录和处置、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干线和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加强与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联系及与市气象局合作,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四、工作要求

    (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每天组织10个秸秆禁烧工作巡查小组实施全覆盖日夜巡查。对发现火点进行现场拍摄取证,并立即通知所在镇派员到场处置,按照要求记录各镇人员到场处置情况。各巡查组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工具,及时扑灭零星火点。同时,做好烟霾天气、因焚烧秸秆或秸秆下河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市监察局对各镇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田块包干、工作部署以及秸秆禁烧公告的张贴情况、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考核登记。

    (三)市环保局要密切关注市内重大活动,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人员接到上级环保部门通报的火点信息后要及时做好记录,于1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所属镇派员赶赴现场处置。

    (四)在巡查期间,各巡查组每天上午9:00前将前天巡查及处置情况汇总后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派专人负责在每日上午10:30之前将全市秸秆禁烧巡查及处置情况和上级环保部门通报情况汇总后以日报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各镇人民政府。

    (五)各巡查组在巡查期间按时到岗,认真开展巡查监察工作。对发现连片燃烧影响主要公路运输安全,或影响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安全,或有其他严重情形的,要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并督查责任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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