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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2013年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08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3〕6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3-05-26 发布日期:2013-06-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市发改委2013年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2013年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3〕60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2013年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6日




2013年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基础分值。主要包括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组织工作等三个指标体系。

  2.附加分值。此项为加分项,主要包括服务业企业培育、服务业企业引进、服务业利用外资、服务业品牌建设、服务业重大项目、企业主辅分离、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七项重点工作。

  三、考核办法

  1.实行百分制考核,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2.考核工作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所涉及到的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投入、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统计工作以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服务业税收以国地税提供数据为准;服务业利用外资以商务局提供数据为准;其余数据均由镇(区)申报,经发改委审核确定。

  四、奖励措施

  根据年度工作考核,其结果计入镇(区)目标管理考核。

  根据服务业企业发展水平、重点项目、创新品牌、税收贡献等综合情况,年终评选服务业企业优胜单位,并进行表彰奖励。

  奖励资金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五、本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

 

 

 

附件

溧阳市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值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服务业发展水平

(60分)

1

服务业增加值

25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服务业增加值目标得15分,每高(低)于目标0.5个百分点,加(减)0.5分,依此类推,累计加(减)分不超过10分。

2.按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排序,第一名得10分;每低一名次,减0.5分,依此类推。

2

服务业投入

15

1.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服务业投入目标得5分,每高(低)于目标2个百分点,加(减)0.5分,依此类推,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2.按服务业投入增速排序,第一名得10分;每低一名次,减0.5分,依此类推。

3

服务业税收

20

1.按服务业国地税收入比重增长幅度排序,第一名得10分;每低一名次,减0.5分,依此类推。

2.按服务业国地税收入增速排序,第一名得10分;每低一名次,减0.5分,依此类推。

服务业

重点项

目建设

(20分)

1

新建项目开工情况

10

当年度列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的新建项目,所有项目开工手续齐备并正式开工的,得10分;均未开工的不得分;每有一家未开工的,扣2分,扣完为止。

2

重点项目投资情况

10

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完成当年度投资计划的,得10分;每高(低)于目标5个百分点,加(减)1分,累计加(减)分不超过5分。

服务业组织工作

(20分)

1

服务业组织机构

5

明确服务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有承担服务业日常工作的职能机构并正常开展工作,得5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

服务业工作推进

5

每月25日前上报市服务业重点项目进度、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服务业工作得5分。推进工作中上报不及时、办事效率低下,出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

服务业统计工作

5

配备服务业专职统计人员,准确、及时按要求履行统计职责得5分,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4

服务业招商活动

5

1.完成服务业招商活动客商邀请、企业拜访任务的,得5分,每少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2.招商活动期间,每完成1个签约项目,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二、附加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评 分 标 准

1

服务业企业培育

1.经市统计局认定,每新增1家常州重点服务业企业加1分,每新增1家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当年度每新增1个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房地产除外)的服务业企业,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当年度每新增1家服务业拟上市企业,加3分;新增加1家服务业上市企业,加5分。

2

服务业企业引进

每引进并投入运营1个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中介机构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品牌管理公司、世界500强企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

服务业利用外资

服务业利用外资实际到帐金额达到500万美元加3分,每增加300万美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

服务业品牌建设

1.对当年服务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加5分。

2.对当年服务业企业获得江苏名牌产品、江苏著名商标的分别加3分。

3.对当年服务业企业获得常州名牌产品、常州知名商标的分别加1分。

5

服务业重大项目

1.对当年度列入省政府、省服务业重点项目,并达到年度投资计划,每1个分别加5分和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对当年度列入常州市政府、常州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并达到年度投资计划,每1个分别加3分和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6

企业主辅分离

当年度完成1家企业主辅分离,加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

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每新增1个常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5分;每新增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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