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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1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依法管地用地和节约用地的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利用秩序进一步好转,已连续三年实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零约谈”。但从今年4月份省国土资源厅对全省23个县(市、区)开展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督查情况看,个别地区土地违法违规形势严峻。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严格依法用地,切实纠正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实现“双零”目标。
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依法管地用地对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公共利益与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加大查处整改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动态巡查。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加强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重点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络建设、巡查等级划分、巡查责任区包干定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切实将违法用地行为遏止在萌芽状态。
(二)严格报告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于辖区内新发现的土地违法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将土地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给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12336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网络公布、媒体披露的各类重大土地违法信息,发生地政府要及时掌握和上报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职能,密切配合,做到迅速查处、主动反馈、消除影响。
(三)强化曝光约谈。省国土资源厅要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的公开通报和曝光力度。对土地违法情况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县(市、区),要约谈政府主要领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用地计划追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及重大用地项目计划点供。
三、严肃查处土地违法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
(一)坚持从严查处。严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要一律停工、拆除,不予恢复建设,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的违法用地项目,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消除违法状态”的案件查处原则,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二)择选挂牌督办。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筛选出符合挂牌督办条件“七种情形”之一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督促地方依法查处到位、落实整改到位。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要按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四公开”原则,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督办或联合查办。要严格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形成对土地违法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高压态势。
四、认真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
(一)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格局的要求,主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工作,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要将土地管理要素尤其是耕地保护要素,纳入政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
(二)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确保符合用地条件的项目能够及时合法用地。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农林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约束作用,严格把关,共同防范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三)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应当健全完善由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组成的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对违法用地行为的联合制止和查处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土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对涉嫌土地犯罪的行为,司法机关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奖惩制度建设。持续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土地信访重点管理县”和“土地执法重点管理县”活动,对坚持依法用地、土地管理秩序好的地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突出的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并给予处罚,充分调动地方依法管地用地的积极性,实现土地执法监管工作的主动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