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市有关部门:
现将《溧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目标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溧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国家保密局等15个国家部、委、院、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实名制信息快速查询协作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11〕3号)精神,推动我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壁垒,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本地社会信息资源采集、整合和共享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设社会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库,优化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掌握的社会信息资源,破解信息共享难题,实现社会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提升信息资源共享效果,以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社会管理、应急反恐、保障稳定、维护治安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精确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溧阳”。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社会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为载体,通过收集整合各类社会信息资源,实现如下目标:
(一)打好基础。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和行业单位要立足本单位实际,全面收集各类与人有关的业务信息数据,并及时录入到本单位、本条线的业务应用系统,有序构建单位和个人社会活动信息链,为社会应急反恐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二)服务现实。相关单位要解放思想,消除信息壁垒,树立信息共享理念,让本单位掌握的各类信息数据资源在社会管理、反恐处突、应急联动、维稳安保、治安管理、服务群众等方面提供详实、可靠的支撑,发挥最大效用。
(三)拓展应用。各职能部门在充实本单位数据资源库的同时,要通过数据库对接、定时拷贝、互联网录入等多种方式积极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有效补充和完善公共信息资源,不断拓展信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四)建立机制。在开展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中,要逐步建立起各职能部门、社会各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间信息资源共享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长期稳定、高效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任务,市政府成立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曹俊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戴忠平、市政府办副主任葛军伟、市公安局副局长、应急办主任刘国富任副组长,市法院、检察院、综治办、信访局、发改委、住建委、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林局、水利(水务)局、商务局、文广体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口和计生局、安监局、旅游局、保密局、外办、侨办、城管局、民防局、民宗局、应急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公司、质监局、烟草专卖局、邮政局、住房公积金中心、溧阳监狱、常州监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民银行、水务公司、安顺燃气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整合办”),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应急办主任刘国富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副主任王东浩、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曹腊保任副主任。“整合办”负责牵头处理社会信息资源整合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整合范围
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能为全市社会管理、维稳处突、治安管理、服务民生等提供支撑的“人、组织机构、物、地”等信息和数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
(二)组织机构信息:主要指与人有关的工作单位、服务场所信息,以及社会经营机构信息(如连锁店、金融网点、市场商户等),包括机构名称、机构代码、法人代表姓名、机构类型、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物品信息:主要指与人有关的物品,包括物主的基本信息、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式样成色、颜色以及物品特征编码(如车辆的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牌照号码;电脑的MAC代码;手机的串号)等;
(四)地址信息:主要指与人、组织机构、物有关的地址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地名、门牌号码等;
(五)其他社会信息资源:主要指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机构掌握的对社会信息资源整合有利的社会信息。
五、职责分工
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操作要求高、跟进任务重,为顺利推进工作,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市法院:提供判刑人员及各类诉讼人员等信息。
2.市检察院:提供提请逮捕、审查起诉、自侦案件人员等信息。
3.市综治办:负责检查、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落实,提供治保、调解、群防群治组织及人员信息。
4.市发改委:提供社会信用工作中产生的相关信息。
5.市住建委:提供住房建设登记审批信息、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房屋交易信息、物业管理人员信息。
6.市经信局:依托市党政信息网络平台,提供现有的网络和基础软件系统,并组织、协调各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与运用。
7.市信访局:提供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形成的信息。
8.市环保局:提供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信息。
9.市教育局:提供全市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及家长信息;辅助用工人员信息。
10.市公安局:提供人口管理信息,公共场所、特种行业、重点要害部位信息,以及分散在各镇(区)、不便于集中管理收集的其他社会信息,协调获取本市范围内的两大监狱在押(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越狱)人员信息和探监人员信息;本单位辅助用工人员信息。
11.市监察局:支持配合“整合办”对信息整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12.市民政局:提供结婚、离婚登记信息,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登记信息;入伍和复原退伍军人、民兵、残疾军人、伤残人员、安置人员、低保人员、死亡人员火化登记等信息;流浪乞讨人员、弃婴、精神病人等人员中被救助人员信息;全市房屋地址、门牌号信息,地名、路名等信息。
13.市司法局:提供本市投监服刑、劳教、释解人员信息,律师、公证人员等信息。
14.市财政局、金融办:提供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人员信息。
15.市人社局:提供社保信息、医保信息、工伤保险信息、失业保险信息、生育保险信息、职业介绍登记信息、从业失业人员登记信息,全市劳务市场人员登记信息、人才市场人才信息。
16.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土地征用信息、农村宅基地登记信息和土地使用证申领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17.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交公司、出租车、客货运公司从业人员、车辆等信息;客货运车辆GPS定位信息及其视频或图片信息;驾校及其驾驶员培训信息;4S店会员信息、汽车销售信息、汽修厂车辆维修信息;登记船舶及其所有人信息。
18.市农林局:提供农林开发项目审批信息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农机管理信息、畜牧兽医信息、全市场圃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19.市水利(水务)局:提供业务工作范围内从业人员信息及其他人员信息。
20.市商务局:提供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信息、企业用工信息等。
21.市文广体局:提供数字电视用户登记信息、有线电视传输网基本信息、宽带申请与终止信息;文艺从业人员、文物市场人员、文化市场人员等信息;健身中心会员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22.市卫生局:提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大医院就诊卡信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精神病人员的治疗信息,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就业人员的健康证信息,卫生防疫与健康保健信息;药店、美容健身等设有会员制服务的机构及会员信息;医保卡使用信息;医护人员及各医疗单位辅助用工人员信息等。
2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
24.市人口和计生局:提供全市计生许可信息。
25.市安监局、质监局:提供水电工、普通焊工、空调制冷特种作业等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及锅炉安装等人员的信息;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26.市旅游局:提供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接待旅客、网络定票等信息。
27.市保密局:负责全市社会信息资源库的保密安全指导与检查工作。
28.市外办、侨办:提供掌握的境外入境记者和常驻记者,以及归侨回溧办理落户手续的有关信息。
29.市城管局:提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形成的人员信息;本单位辅助用工人员信息。
30.市民防局:提供应急联动相关单位的信息。
31.市民宗局:提供宗教人士、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等信息。
32.市应急办:负责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维护,提供应急联动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有关信息。
33.市反恐办:提供涉及恐怖组织和人员的信息。
34.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全市纳税和行政处罚信息。
35.市工商局:提供工商企业登记信息,法人、股东和个体、私营工商业主的基本信息,大型商场、连锁店等设有会员制服务的机构及会员信息,饮用水企业、机构及客户信息,房屋中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等机构及中介信息,汽车租赁信息(包括拥有车辆信息、租赁信息)。
36.市供电公司:提供全市用电户登记、注销和缴费信息和变电站信息。
37.市烟草专卖局:提供全市烟草专卖店及其从业人员登记、行政处罚信息。
38.市邮政局:提供报纸投送站、邮政投递、快递公司等信息。
39.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单位及个人公积金及其贷款基本信息。
40.溧阳监狱和常州监狱:提供在押、释放(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越狱人员信息和探监人员信息。
41.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提供全市固定和移动电话、宽带等账户设立登记、话单、IC卡、基站等信息。
42.市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提供全市银行卡信息(户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网银等)和保管箱人员信息。
43.市各保险公司:提供全市保险网点、个人账户设立和交易等信息;保险业务员信息。
44.市水务公司:提供全市用水户登记、注销和缴费信息。
45.市安顺燃气公司:提供煤气用户登记、注销及缴费信息;煤气管网、煤气站相关信息。
各责任单位要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向“整合办”提供相应信息,其范围和类别如有未尽事项,由“整合办”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调整。信息整合共享的方式,采取专网接入(提供数据接口接入)、定期拷贝或互联网录入(可整体导入或单个录入)的办法进行。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6月5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中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具体措施,确保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有序开展,为信息整合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全面掌握本单位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整合办”沟通协调。
(二)整合实施阶段(6月6日—7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放数据资源,认真做好信息数据对接传输或拷贝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形式积极为“整合办”提供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办”要牵头组织各单位做好社会信息资源的收集、传输和报送工作,并负责做好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5日)
针对前阶段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分析,查漏补缺,并向“整合办”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是提升我市社会管理、应急处突和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对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二)强化保密安全。市保密局要指导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机构做好信息资源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收集、整合、应用、维护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按照“专人收集查询、严防泄密滥用”原则,“整合办”要加强对社会资源信息库的建设、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信息在共享、查询等活动中的安全,确保不因应用不当而发生侵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为。公安机关使用整合后的共享信息,只能用于社会管理、维稳处突、反恐防暴和打防管控等工作,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公安机关要建立严格的授权管理和安全审计制度,对所有的数据访问均建立访问日志记录。未经信息提供单位允许,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和公开所获取的共享信息。其他职能部门需要共享信息的,应事先报信息采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由“整合办”审批,方能按需使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足实际,统筹协调,与“整合办”建立常态化的联系制度,使信息收集工作环环相扣、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要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确保收集的社会信息真实准确、动态鲜活、及时有效、完整适用。各部门收集报送的社会信息资源必须是可读取、可复制、已解密的电子数据,格式以EXCEL文件和数据库文件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数据库对接传输,以避免数据的中途丢失,并提高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有效性。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于2013年6月5日前报送至“整合办”,联系电话87262662。信息数据首次报送的时间截至2013年6月20日,今后新增或删改社会数据信息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前(周末顺延)报送至“整合办”,重要信息根据需要由“整合办”通知即报。
(四)强化监督检查。“整合办”要加强对信息整合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对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及推进情况实时进行通报,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的发生,特别要加强对信息保密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在收集、提供、保管、使用整合信息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具体负责人责任,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