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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溧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溧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今年5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中央和省、市领导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常州市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6月开始延长至10月底结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服务在一线体现、经验在一线推广、事故在一线防范,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检查范围为国务院要求覆盖的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其中:
(一) 生产经营性单位
重点进行“四查”:一查安全基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二查生产现场。新、改、扩建项目工程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三查隐患整改。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对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销案等。四查应急防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二)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国家、省、市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安全投入情况,包括专业性的执法人员配备、应急救援指挥装备、信息化装备、现场执法装备、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镇(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各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及村(居)安全生产网络建设情况;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工作的推动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系统建设的推进情况;各镇(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前执法检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情况;辖区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重要监管部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推进情况;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情况;近几年来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等“回头看”情况。
(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
检查重点:根据部门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度执行情况;“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贯彻落实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订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措施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简易升降梯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严肃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应急机构、应急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加强应急管理、防范洪灾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措施落实情况;本部门安全投入情况等。
(四)重点行业领域
1.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重点检查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渣土车、搅拌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规范整治电瓶车、助力车、厂车、校车、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加强高温季节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检查和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情况等。
2.水上交通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现场检查是否落实汛期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是否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档案及巡查台账,是否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是否组织对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船舶的安全性能装置是否定期检测检验,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3.建筑施工安全。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私建滥建行为。突出检查施工现场防台风、防雷、防雨、防滑、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档案,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有无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检测,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文明施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种制度及岗位职责是否齐全完善并实施,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及用工合同等。
4.城市燃气安全。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市安监局、质监局、公安消防大队配合。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岗位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教育情况。现场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使用、存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场站是否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隐患情况;市政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定期巡查、巡检工作情况等。同时,要加强地下管线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建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或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坚决打击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保护标识和违法、违章占压管网及违法、违规开挖工程等影响地下管线正常运行的行为。
5.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配合。重点检查非煤矿山私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及管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氮、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啤酒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情况和排查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6.冶金、建材、水泥等行业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经信局配合。重点检查冶金、建材、水泥、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的重点检查;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职业健康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经信局、卫生局配合。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实施情况;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情况,企业职工危害申报、落实现场检测、员工体检和危害因素告知情况等;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档案,对监管对象底数是否清楚,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按规定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8.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体局、安监局、民防局、民宗局、质监局、旅游局配合。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摸清楚底数,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及隐患台账,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挂牌督办等。要以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新一轮的消防安全大排查,要对商场(市场)、商住楼、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广场、大型集会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突出对城乡结合部、小型休闲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火灾隐患的整治,坚决查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拒不整改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
9.校园、校车安全。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配合。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校园用电设备、教学设施、体育健身场所及器材、压力容器及实验室等安全管理和校舍维护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在防火、防盗、防毒、防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等方案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落实值班值宿制度情况等。
10.民爆物品安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配合。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是否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跟踪、监督整改到位等。现场检查电气线路及设备设施是否防爆,出入库数量及库存数量是否有误差,报警装置、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警示标语、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库存物品是否按规定分类堆放等。
11.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配合。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情况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突出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等高危场所、设备的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和办理使用证或换证,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是否完整规范;严格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电梯安装、维保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协议(合同),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客须知等。
12.农机安全。由市农林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检查对农用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对农用车辆及驾驶员建档管理,是否严格农用车的上牌入户手续,是否按规定对农用车进行年度检验,对伤亡事故是否有瞒报、迟报现象,对违法违章车辆及驾驶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道路现场检查农用车是否违章载人、超速超载、违法违规上路等。
13.旅游安全。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质监局配合。重点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4.电力安全。由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市经信局配合。重点检查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情况;有无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雷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装置,各种电力线路、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架设,运行记录是否健全有效等。
全市金融保险、电信、邮政、环保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市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方法步骤
此次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夏季、汛期,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检查指导、各级政府抽查督促等循环式行动,实行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流水式作业。
大检查工作具体做到“三不”:一是统筹计划不拘阶段。由市政府领导带队,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各镇(区)和各部门全面检查的同时,进行不间断抽查检查。二是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镇(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所属企业(单位),必须做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跑,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过,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地改,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隐患整改不留情面。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严格“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组织机构
根据国务院要求,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在大检查期间,带队市领导挂钩督查相关镇(区),并重点督查各自分管行业领域,每月督查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个重点单位。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请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本镇(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本次大检查实行周报送制度,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台账,及时将本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于周五下班前汇总上报市政府办。
(联系人:陈安琪;联系电话:87037603;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
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外地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市政府决定由全体领导带队分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包括督查镇(区)和分工督查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规定,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引导和督促全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三)坚持“打非治违、依法治安”;
(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三、督查时间
(一)总体时间安排:2013年6月至10月31日。每月至少督查一次。
(二)具体督查时间:由带队的市政府领导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督查安排方案,报带队市领导审定,由各联络员负责通知落实。
四、督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二)查看台账。认真仔细地查阅工作台账资料,了解并核实安全生产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定执行情况;
(三)质询问题。抽查询问相关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及一线操作工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特别是应知应会掌握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听取汇报。听取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报,核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程度;
(五)反馈意见。督查活动当场反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监督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到位。
五、相关要求
《市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情况报告表》由各组联络员负责填写,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督查活动结束后2日内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涉及隐患问题需要整改的,根据带队市领导的指示,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报告带队市领导,同时抄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陈安琪;联系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
附件:1.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分工表
2.市政府领导带队督查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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