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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做到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规范管理有机结合,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度继续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和全民法律意识,规范土地市场行为,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提供有力支撑。2013年,“土地执法模范镇”达标率90%以上,并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争创“土地管理示范村”。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示范村”是我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事关全市创建大局。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投入创建活动。
(二)落实责任。要通过创建活动,全面实行土地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责任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和用途管制的规定,依法审批建设用地,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三)注重效率。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土地管理的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严格要求。各镇(区)要严格对照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管理示范村”的标准,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市国土资源局要对各镇(区)的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并将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国土资源所要立足职责,对镇(区)、村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帮助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资料的收集及归案建档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上级考核验收。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