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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溧阳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溧阳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
征地拆迁实施意见
芜申运河、丹金溧漕河是我省干线航道网“两纵四横”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列入国家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建设规划中的骨干航道之一,水运地位十分突出。为充分发挥这两条航道的整体效益,适应航道货运量不断增长和船舶大型化发展要求,完善和优化本地区综合运输网络,根据省、常州市计划安排和实施要求,本着“先通后畅、突出重点、一次规划、分期分段整治”的原则,决定分期分段实施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为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前期征地拆迁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补助政策
依据苏政发〔2011〕40号和苏政办发〔2005〕125号文件,参照我市东环线有关政策(溧政办发〔2012〕142号)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次核定、足额补偿、定额补助、包干使用”的办法,市给予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补助:
(一)征(租)用土地
1.征收土地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均按苏政发〔2011〕40号文件执行;耕地青苗补偿费为1200元/亩,一般地面附着物及特殊地面附着物的处理等均参照东环线有关政策执行。
市对上述土地征收补偿给予70%定额补助。
2.临时用地
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在征地红线以外修建料场、搅拌场、施工便道、办公生活设施等必须的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与临时用地所在镇(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支付临时用地使用费,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及有关复垦工作等均参照东环线政策,市不予补助。
3.弃土用地
对于弃土用地,由施工单位与弃土用地所在镇(区)签订弃土用地协议并支付弃土用地使用费,弃土用地补偿标准及有关复垦工作等参照市同等情况执行,市不予补助。
4.线外工程用地
线外工程以“不立新不破旧、恢复原有功能、不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为原则,包括改路、改渠、改河(沟)等。对改移等级公路、航道等线外工程用地按征收土地标准予以补助;对改移农村公路等一般道路、沟渠、泵站等用地由所在镇(区)负责流转供地,市不予补助。
(二)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坚持“拆主带附、拆附不带主”的原则,以征地界为拆迁红线,以征地界外侧10米为拆迁控制线。拆迁调查要逐户丈量摸底,分别造表汇总,做到一户一表、一户一档。工矿企业从严控制,并单独造册。
1.居民住宅房
拆迁数量以市、镇、评估公司及跟踪审计单位四方确认为准,根据确定的房屋拆迁量,参照东环线政策(1400元/平米,按时完成腾地交付的另行奖励150元/平米,逾期腾地交付的不享受奖励),市给予70%定额补助。
2.非居民住宅房
(1)拆除企业用房的补偿标准,参照溧政发〔2012〕36号文件等市有关政策执行,市给予70%补助。
(2)拆除企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补偿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市给予70%补助。
3.市定额补助费由各镇(区)统筹使用,包括原房及装修和附属物补偿、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奖励、安置房用地补偿及公建、配套、评估、拆迁等相关费用的综合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镇(区)自行解决。
(三)杆(管)线迁移
对苏政办发〔2005〕125号文件明确补偿标准的杆(管)线,由杆(管)线权属(或代管)单位实施迁移工作,市参照东环线政策予以补助。
对苏政办发〔2005〕125号文件中未明确补偿标准的燃气管、自来水管、污水管、路灯等杆(管)线,由杆(管)线权属(或代管)单位实施迁移工作,权属单位提交迁改方案及预决算,市按工程实施审定价进行协议补助。
二、工作职责
市委督查室对照目标考核责任状内容,强化督查考核。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的执行,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效能、廉政建设等情况做好监督检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镇村做好拆迁安置和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实施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协调有关拆迁安置用地规划,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同相关杆(管)线单位确定杆(管)线迁移路由,并督促落实。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用手续报批、勘测定界、征收土地面积的确认、土地分类、相关土地法规的解释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各相关镇(区)征地补偿方案的落实,确保依法用地。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征地拆迁等相关资金的筹措、拨付,确保各项资金按进度保障到位。
市水利(水务)局负责项目沿线水利设施配套的方案优化和确认工作,督促镇(区)完善并实施好线外水利配套设施。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前期工作跟踪审计,并配合做好省级审计工作。
沿线相关镇(区)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的宣传发动和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本镇(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做好辖区内对下土地征(租)用、房屋拆迁、附着物赔(补)偿等实施工作;负责相关资金配套的筹措和落实,确保征地拆迁补偿款能及时发放到位,保证及时腾地交付使用;负责线外水利设施的完善和配套;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处理好信访事项;负责整理归档征地拆迁资料,配合做好跟踪审计。
各杆(管)线权属部门负责各自所属或代管的杆(管)线迁移现场查勘、方案制定及迁改实施等工作,确保杆(管)线按期迁改完成。国防光缆由市人武部负责对上协调迁移到位。
三、奖惩考核
市政府与相关镇(区)和单位分别签订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前期征地拆迁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前期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沿线各镇(区)、有关部门(单位)交办工作的考核,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镇(区)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一)对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任务、服务保障有力的镇(区)给予每公里5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其中,60%用于相关工作经费,40%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
(二)对按时完成杆(管)线迁移、清除施工障碍的杆(管)线权属(或代管)单位,在及时支付迁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给予迁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的工作经费和奖励。其中,60%用于相关工作经费,40%用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
(三)对其他部门(单位)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提供服务,保障施工的,酌情给予奖励。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区)及相关杆线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协调前期工作的推进,切实做好前期征地拆迁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及时腾地交付,确保无障碍施工。
(二)进度安排
2013年6月份,市组织召开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签订前期工作目标责任状,征地拆迁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1.芜申运河(蒋店桥至南渡大桥段)、丹金溧漕河溧阳段(别桥集镇段K52+655-K53+797除外)时间要求:
8月底前完成50%以上腾地交付工作,桥梁标用地要先行交付,确保桥梁施工能正常进行;鱼塘等养殖塘补偿率30%以上,房屋拆迁签约率50%以上,拆除率达到30%;杆线迁移完成30%以上。
10月底前完成70%以上腾地交付工作,桥梁标用地基本交付到位,桥梁施工正常;鱼塘等养殖塘补偿率50%以上,房屋拆迁签约率70%以上,拆除率达到50%;杆线迁移完成50%以上。
12月底完成90%以上腾地交付工作,桥梁标用地全部交付,桥梁施工正常。鱼塘等养殖塘补偿率80%以上,房屋拆迁签约率95%以上,拆除率达到80%;杆线迁移基本完成。
2014年清明前,完成全部征地拆迁工作,征(租)用地全部交付,杆线迁移全部到位,确保无障碍施工。
2.丹金溧漕河别桥集镇段(K52+655-K53+797)时间要求:
(1)新别桥大桥施工用地腾地交付时间:8月底前房屋拆迁签约率达到50%,房屋拆除30%以上,保证桥梁能正常施工;10月底前房屋拆除50%以上,12月底前房屋基本拆除到位,确保桥梁无障碍施工,杆线迁移同步实施到位。
(2)其他段落腾地交付时间:8月底前完成房屋拆迁逐户丈量、评估、建档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视工程进度的要求商定拆迁完成时间。
3.芜申运河溧阳段等剩余段落
根据市统一安排,另行制定实施计划。
(三)资金管理
根据重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各级指挥部必须在金融机构开设专用征地拆迁资金帐户,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四)严格纪律
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对抢栽、抢种各种经济林木,开挖养殖塘,修建新坟及旧坟改造,抢建建(构)筑物或对现有建(构)筑物、设施进行改(扩)建、装修装潢等增加出来的前期工作量,市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补偿补助。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从大局出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加强协调,完善监督,形成合力。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维护稳定
沿线相关镇(区)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未雨绸缪,防患未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将征地拆迁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将问题处置在基层,做到矛盾零上交,上访零发生,维护良好的施工生产秩序。
(六)信息通报
实行工作进度半月报制度,各镇(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定期对征地拆迁实施进度进行汇总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信息整理工作,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并通报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