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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综合文化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效能,文化部定于2013年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3〕107号)、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参加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苏文社〔2013〕5号)、《关于下发江苏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的通知》(苏文社〔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现就全面做好第一次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迎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定级范围
各镇(区)文化站。
二、评估定级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江苏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为依据。
三、评估定级时序进度
1.自查评估阶段
各镇(区)文化站、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熟悉《江苏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对“办站条件、队伍建设、公共服务、领导管理”四方面全面梳理,发现问题,抓紧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整理归类。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江苏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评分表》,并逐条填写自评说明(即评分理由),在2013年7月25日前将评估定级评分表和评估定级总结报市文广体局社文处(联系人:周国?,联系电话:87922882)。
2.评估定级阶段
7月26日-8月10日市文广体局将对各文化站自查评估情况进行审核指导。8月中下旬,常州市文广新局进行评估定级检查。9月至10月,省文化厅对评估定级工作进行抽查,并将评估结果报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备案。
四、评估定级工作要求
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估定级工作作为提升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要对评估定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评估定级工作的开展,使各镇(区)综合文化站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江苏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