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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行政服务中心、电信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网络域名一体化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
关于指导企业实施企业名称 注册商标
网络域名一体化登记的若干意见(试行)
市工商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 市电信局
为鼓励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名称、注册商标与网络域名”一体化登记指导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和网络域名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区别不同企业主体、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使用者在互联网上互相识别的标志。
企业名称,是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特征和组织形式等组成的企业主体的外在标志。字号(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是不同企业主体之间相互区分的关键。本意见所指的企业名称特指名称中的字号(商号)。
本意见所指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注册商标分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本意见所指的网络域名(以下简称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互联网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有时也指地理位置),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或者个人在域名注册商上注册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
二、本意见所指的企业名称、商标、域名一体化登记旨在引导和鼓励申请人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商标中的文字和域名中的文字统一使用。具体指申请人在咨询和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前,由工商登记注册窗口人员告知字号、商标和域名通过注册达成一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为企业提供拟申请名称、商标、域名注册的初查服务工作。同时,指导企业规范填写申请资料和表格,使字号、商标、域名达成一致,并成功注册的行政指导工作。
三、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登记注册窗口建立“一体化登记”“一站式”受理、查询服务平台,制作发放《行政指导意见书》,为“一体化登记”申请提供绿色通道。
在全市各级基层登记窗口设立企业申请字号、商标、域名注册“一体化登记”便企服务平台,为申请人提供咨询辅导、查询申请服务。
四、全市各级登记注册窗口要主动引导、积极帮助新设立企业开展字号、商标、域名一体化登记工作。
已设立的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向工商部门申请企业字号、商标一体化的变更登记;或者直接向电信部门申请网络域名的注册。
对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名称、商标、域名使用不规范的,应及时辅导企业予以纠正。
对企业名称使用未满一年的,在征得上级机关同意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以申请的商标作为字号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五、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办理“一体化登记”,也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分别向工商、电信部门直接递交申请。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以及通讯地址。
申请字号、商标和域名“一体化登记”的,申请人应按企业的类型分别提交与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规范性申请材料的原件。
六、通过网上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工商部门要在企业登记注册网络平台上探索建立注册商标、网络域名的链接,引导申请人实施“一体化登记”。
七、积极帮助实施字号、商标和域名一体化登记的企业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著名字号”等品牌,提升企业影响力和知名度。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部门配合、加强区域合作,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一体化登记”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签订《支持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网络域名一体化登记部门合作协议》,优惠减免相关费用。
九、按季汇总“一体化登记”有关数据,定期分析企业“一体化登记”运行情况,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十、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市场主体实施“一体化登记”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