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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溧阳市2013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7日
溧阳市2013年度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及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求,现就2013年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深入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工程”
“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被列为《溧阳市2013年40项重点工程(工作)》,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对照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按月推进,及时向市食安办上报进展情况,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督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工程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一)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重点排查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套用、冒用批准文号、违法发布广告等行为。 (五)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细化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强化食品出厂检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等违法行为。
(六)继续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食用油等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及时总结治理整顿经验,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七)切实巩固治理整顿成果。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学校)食堂、群体聚餐、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快食品流通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切实抓好企业(学校)食堂、群体性聚餐、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聚餐申报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巩固各项治理整顿成果。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各镇(区)、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重典治乱,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巩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瘦肉精”、“注水肉”、“病死(害)畜禽”,以及在饲料、农药兽药、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违禁物质和为谋财有危害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之间案件移交、立案等衔接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市公安局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及时兑现相关奖励,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切实防范药品安全风险
(一)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加强基本药物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是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根据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和年度中标情况,及时完成处方工艺核查,更新建立品种档案,生产企业中标品种全部实施电子监管码,配送企业基本药物全部入网上传、核注核销。同时,加大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频次,实现全品种全覆盖抽验,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的力度。
(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巩固江苏省药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圆满完成省药品安全示范市回头看工作,不断提升监管水平。督促和引导药品生产企业按计划按要求实施新版GMP,年内完成注射剂新版GMP认证。加大对企业GMP、GSP认证检查和跟踪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加强对医疗机构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跟踪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实施江苏省药品冷链操作规范,确保药品质量。认真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含麻制剂、含可待因等特殊成份制剂的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
四、健全监管体系和相关制度
(一)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及时划转到位,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梳理查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特别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管职责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及时彻底查处不合格产品。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分管负责人、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机构及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健全覆盖社区(村)的协管员队伍。全面推行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快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
五、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要细化、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化管理水平。要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人才保障机制。要强化教育培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同时要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基础知识培训。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分析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强化信息通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相互沟通,确保信息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 (四)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和科学知识做好检验检测工作,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适时推进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为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鼓励开展食品检验资源整合试点,统筹规划安排检验经费、检验建设项目、检验任务等,提高基层整体检验水平。进一步加强镇(区)标准化农业快速检测站的建设,要充分发挥基层快检站的作用,扩大对农产品快检的覆盖面。
六、继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投入,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2013年底前,督促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建设。加快建立完善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情况,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为诚信者创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巩固长效机制,健全食品药品行业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问题管理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食品药品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利用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手机等各类媒介,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心、部署和成效,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先进人物和诚信经营典型的宣传,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强化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市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协管员、信息员等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交流,形成监管合力。食品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执行力,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尤其是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强化考核问责。今年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对各镇(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并将考评情况纳入镇(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评细则,将信息通报、行政执法、违法行为处理等列入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考核的内容。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