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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28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3〕91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3-08-08 发布日期:2013-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做好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3〕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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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75号)和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3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常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00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农业现代化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原则,规范管理办法,提升服务能力,促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一)巩固运营模式,加强风险管控

    2013年,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继续按照“联办共保”模式,以市为单位开展。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为加强风险管控,具有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未与市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推委会”)签订联办共保框架协议前,不得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政策享受财政保费补贴。

    (二)调整完善主要种植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根据苏金融办发〔2013〕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水稻、小麦、油菜等三个主要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保额、保费和费率。新修订的条款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一是保险金额和费率。小麦、油菜的保险金额提高到334元/亩,保费保持15元/亩不变,费率降为4.5%。水稻保险金额提高到556元/亩,保费25元/亩,费率降为4.5%。

    二是起赔标准。一般保险责任起赔点由30%降至20%;旱灾、病虫害责任起赔点由70%降至20%。

    三是赔付标准。1.将各生长期赔付标准全部按最高标准执行,将原条款“不同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修改为“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删除“不同生长期赔偿标准”计算公式。2.旱灾、病虫害造成的损失免赔率由50%降至30%。3.发生80%以上损失率时,考虑收割成本,理赔时按照绝收(损失率100%)计算。

    (三)加大财政补贴,适当调整补贴比例

    1.对水稻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0%,常州市财政补贴5%,市财政补贴10%,各镇财政补贴不低于9%,农户承担的保费不高于16%。

    2.对小麦、油菜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原则上不低于80%,其中,省以上财政补贴60%,常州市财政补贴5%,市财政补贴10%,各镇财政补贴不低于5%,农户承担的保费不高于20%。

    3.对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90%。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10%,常州市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的10%。

    4.对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以及高效设施农业参保品种保险,各级财政保费补贴不低于70%。其中,省级财政补贴20%,常州市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保费的30%。为鼓励规模高效设施农户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市财政继续对规模参保大户奖励保费的20%。

    5.对农机具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按照常州市推委办、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机局《关于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的通知》(常推委办〔2011〕4号、常财农〔2011〕198号、常农机发〔2011〕24号)执行。

    (四)探索风险调节和资金有效使用管理机制

    农业保险应遵循“保本微盈”的原则,保险经办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设农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损益。结合历年实际赔付状况,研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机制。按规定提取管理费,并加强管理费使用管理。由政府管理的管理费部分,应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可以探索购买社会化服务或由保险机构委托代办服务方式,将培训、宣传等服务性项目打包交由专业机构办理。

    (五)重点做好今年保险工作

    一是高效农业保险扩面。围绕高效农业保险保费占比达到45%,力争50%的年度目标。一要拓展参保对象。积极引导广大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参保,推行高效农业保险作为涉农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的经验做法,逐步把参加高效农业保险与财政支农项目立项相挂钩。二要增设险种。根据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江苏省政策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条款内容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47号)要求,做好宣传、推广和农险扩面工作。同时,结合特色产业,申报开设地方特色高效农业新险种,实现险种应有尽有、能保则保。三要加大市推委办、农林、财政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协同推进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强化目标考核,建立明确的责任倒逼机制。

    二是加大奖补力度。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让农民尽可能少承担应缴保费,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是强化基础管理。加强服务网点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投诉案件处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受理,件件有答复。

    四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市推委办要制定考核办法,对各镇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市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考评。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市推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市推委办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指导,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深入基层掌握实情,不断发现和解决农业保险推进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要制定本年度农业保险工作意见和工作方案,认真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目标考核,实施奖励措施。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服务网络,充实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强宣传。做好《农业保险条例》的宣传,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条例》的各项规定,共同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等,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送保险下乡活动,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业保险;要有针对性地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开设保险讲座,印送保险资料,提供保险咨询等服务;要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技术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让农户在接受技术服务的同时感受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

    (三)加强培训。市推委办和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工作人员人人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四)加强监督。要着力构建农业保险监督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市推委办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定期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情况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设立公开举报电话(87269324),畅通农民反映问题渠道,确保群众监督有效运行。要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侵害参保农民利益的行为,立即严肃查处。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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