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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2013-2015年)
根据《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和《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的要求,为加快培养引进适应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为实现“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特制定《溧阳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充分就业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实施高技能人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培养引进、岗位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新格局,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指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自主培养与开放聚才相结合,部门配合与市镇联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深入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确保到2015年底,我市高技能人才达到2.7万人,实现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每万劳动力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530人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结合我市行业及产业发展特点,定期组织企业外出引进所需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人力资源中介的作用,多途径引进高技能人才。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制定优惠引才计划。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的年度检查,对将企教经费足额用于职工技能培训,且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足额使用企教经费的企业,可责令其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办学,深入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三)加大推行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力度。在全市推进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争取在规模企业普遍建立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对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获得常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或获得常州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的技能人才,直接申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四)加大技能竞赛选拔力度。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对行业(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通过“以赛代评”的方式,发现、选拔一批高技能人才,激发广大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勇于创新的热情,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对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者,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职业资格。
(五)加大三大项目建设力度。
1.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能难题、组织技能革新、技能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推广应用高技能人才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支持骨干企业和特色行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建成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三年内建立常州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以结对形式培养3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带动100名以上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特色行业的技能传承与推广网络。
2.企业首席技师队伍建设。调动行业、企业和科研生产型单位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的企业,选拔树立一批技能领军人才,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技师”职位,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名师带徒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对业绩突出的企业首席技师,优先推荐申报省、常州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三年内新增省、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6名,总数达到11名。
3.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每两年一次的“溧阳市企业高技能人才杰出贡献奖”评选活动,主要面向我市各类企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一线生产技术人才,不受学历、户籍、身份限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常州市级(含常州高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在生产一线成绩特别突出的;二是职业技能处于市级以上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三是在技能研究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在全市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四是在国家、省、常州市级各类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每次评选产生5-8名,获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0元。
五、奖补办法
(一)奖补范围和对象
1.承担经我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或输送的培训机构;
2.承担经我市人社和财政部门认定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或引进的企业;
3.在我市企业工作二年以上,并在我市参加职业培训后经我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考核取得证书人员;
4.其他高技能人才培养所需要的奖补项目。
奖补政策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二)奖补标准
1.培训机构输送高技能人才到本地企业奖补标准: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50元/人。
2.企业高技能人才引进奖补标准:引进本市以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2000元/人。
3.高技能人才培养奖补标准: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个人奖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1200元/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1600元/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2000元/人。
4.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奖补标准: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一次性给予企业奖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奖补500元/人;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800元/人;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奖补1000元/人。
5.符合《溧阳市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实施细则》的,按原规定执行。
6.高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企业奖补标准: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2家企业,入选企业可获奖补50000元。评选条件:年度内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行岗位提升培训,并经培训考核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企业人数40%,或通过参加企业内部评价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企业人数20%。获选企业可再次参评,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年度内企业新增获证人数达到企业人数的20%,或新增获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企业人数1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社、发改、住建、经信、教育、科技、财政、农林、安监、总工会、工商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和协调推动;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高技能人才发展所需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教育部门负责扶持培育中等专业学校,切实发挥专业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发改、住建、经信、科技、农林、安监、工商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指导本行业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组织全市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调动职工学习知识和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三)加大有效投入。增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引进的资金,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和奖励制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发展需要、市场紧缺、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引进资金扶持力度。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审计、地税等部门检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推动和支持企业逐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市财政设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资金保障及来源: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资金由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四)加大舆论宣传。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升级、经济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