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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就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工商登记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比重稳定在90%以上,列入政府优先扶持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建账率100%,示范社财务管理软件使用率100%;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健全率80%以上。溧阳市级以上(含市级)示范社100家以上,产加销一体化合作社达到60%,入社成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其他同业农户30%以上。农地股份合作社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形式,40%以上新增流转土地以合作社形式入股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明晰产权职责。明晰合作社与牵办主体的关系,做到财务、管理、经营、项目“四分开”。坚持财务分开,按照各自财务制度要求,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坚持管理分开,合作社遵循“一人一票”和附加表决权制。坚持经营分开,按照各自经营项目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坚持项目分开,不得相互假借名义申报和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严格成员界定,将与合作社建立利益关系的农民登记为成员。
(二)完善民主制度。结合实际,量身制定合作社章程,对合作社发展方向、合作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民主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生产管理、收购营销、收益分配、财务会计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产品收购、销售、盈余分配、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应由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签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管理有序。
(三)加强财务管理。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健全成员个人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份额和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聘用专业财会人员或委托乡镇农经机构代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并认真实施,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强化财政扶持项目资金核算管理,对财政扶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财政扶持形成的资产平均量化给每位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
(四)规范生产经营服务。根据生产经营和成员的需要,统一采购供应农业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订生产技术规程,统一生产基地建设,统一申报产品品牌,统一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并组织成员严格按标准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合作社自办或参办加工流通企业,开展实体化经营。
(五)加快转型升级。以产业化为方向推进合作社提升发展,加强产业链的前伸后延,推进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强化质量意识,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帮助合作社拓展销售渠道,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社企对接”、“农市对接”,支持合作社在市区开设直销店、直销窗口或自营超市。鼓励合作社进行品牌培育,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引导品牌资源整合,走品牌化发展之路。以规模化为方向推进农地合作转型升级,把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把组建和规范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以村为单位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地股份合作社。继续深化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点组织实施集体资产较多、收入较高、稳定性较强村的集体经济股份改革。
(六)引导联合重组。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引导区域性同类或相关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兼并与重组,尽快做大做强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强、与社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合作社综合实力。积极探索创新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引导发展农村劳务合作、富民合作等其他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七)推进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省“五好”、常州“三好三强”以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三级联创,重点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产业基础牢、品牌效益优、带动能力强、服务设施全、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示范性合作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样板和标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内部活力和发展后劲。以进入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为载体,把示范社创建与项目扶持、辅导培训结合起来,营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丰富和拓展示范社创建内涵,完善动态监测机制,将示范社日常运行管理的监测结果,作为项目扶持的重要依据。
(八)创新经营机制。按照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用现代企业理念经营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入承包制、经济责任制、成本核算制、职业经理人制度,从粗放管理向规范化管理转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政策扶持。市财政继续在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发展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支持合作社规范发展,促进合作社转型升级,做大做强。1.扶持做大做强。全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2000万元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对新组建联合社的,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2.鼓励争先创优。被评为省“五好”和常州“三好三强”示范社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3.支持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江苏省名优农产品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证明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名优农产品且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4.引导合作创新。对创新合作形式,并产生良好生态、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镇和单位,视情给予一次性奖励。多奖并获、从高享受、不重复奖励。
(三)形成合力。市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经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实施计划,做好指导服务,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会计的培训和辅导。工商部门要强化合作社登记前的咨询辅导,提供便捷有效的登记服务。财政、农林、税务、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切实解决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报道,推广先进典型、优秀品牌,为合作社做大做强、做精做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