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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移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3-00145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13〕110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13-09-22 发布日期:2013-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移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移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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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功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政府公开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规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移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公开信息移送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产生的、涉及上述内容、列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政府信息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均在移送范围之列。

    二、政府信息移送办法

    (一)政府公开信息移送遵循“谁公开、谁移送”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将政府信息移送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指定专人负责移送工作。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生成的政府公开信息,由主办单位负责移送。

    (二)送交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为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件应当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加盖索引章,完整填写索引号,无原件的政府信息,可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文本在纸质文件送交时同步报送。

    (三)各单位移送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体系。

    三、政府公开信息移送要求

    (一)各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自形成、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档案馆移送。每月9日、10日为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集中移送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二)移送单位应填写好当次移交文本的目录(同网上公开目录)和《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文本送交文据》一式两份,并现场办理送交手续,双方各执一份(市档案馆联系人:蔡忠爱,电话:87285105)。

    市档案馆要制定相关政府信息接收和利用管理制度,做好接收政府信息登记、整理、编目、保管和使用工作,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移送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文本送交文据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附件

    

    溧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文本交接文据

    

                 年   月   日

     

部门编号

单位名称

纸质份数

电子份数

备 注











 送交单位经办人:         接收单位经办人:

    

    说明:送交文据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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