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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予以下达(详见附件)。
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下达至各镇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任务由各镇自行负责,并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项目复垦初步规划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招投标程序,2014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资金结算方式、工程实施要求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的通知》(溧政办发〔2012〕141号)执行,其他鼓励政策另行研究下达。
附件:溧阳市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模分配方案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2日
附件
溧阳市2014年度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规模分配方案
单位:亩
序号
单位
复垦利用规模
约形成农用地指标
备 注
1
别桥镇
34.29
2
戴埠镇
652.7
522.16
4个矿山需按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实施
3
上兴镇
246
4
社渚镇
254.49
2个矿山需按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实施
5
溧城镇
127.17
6
上黄镇
301.65
241.32
3个矿山需按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实施
7
天目湖镇
86.64
71.69
1个矿山需按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实施
8
南渡镇
171.89
小计:
1874.83
1669.01
注:矿山形成农用地指标按80%估算,具体面积按验收农用地面积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