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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4年溧城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4-0007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4〕95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4-09-19 发布日期:2014-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4年溧城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溧城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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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9月10日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全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以下简称“秋防”)。现将《2014年溧城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溧阳市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2014年溧城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有序开展,保证“秋防”行动科学化、规范化实施,在全镇范围内统一行动时间、统一防疫方法、统一免疫效果检测标准,确保完成秋防行动各项任务,按照市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全年动物防疫工作计划及安排,制定《2014年溧城镇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行动内容

今年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行动总体目标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猪、牛、羊耳标配戴率100%,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及免疫档案,相关记录与标识相符,合理使用免疫疫苗,规范免疫操作,按时上报免疫进度及免疫抗体监测周报,在规定时间完成规定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家禽实行强制免疫。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3-4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7-14日龄时,推荐用重组禽流感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初免,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Re-6株)禽流感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3-4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H5N1亚型(Re-4株+Re-6株)二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

(二)牲畜口蹄疫

对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或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1、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类苗、合成肽疫苗(双抗原),对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猪进行免疫,新生仔猪一般在28-35日龄时首次免疫,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2、对新生羔羊、犊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羊、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羔羊在28-35日龄、新生犊牛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3、对新生的奶牛和种用公牛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4个月左右)的奶牛和种公牛使用O型-亚洲I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疫苗进行免疫,或者直接使用O型-A型-亚洲I型三价活疫苗进行免疫,新生牛免疫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

4、对所有散养猪、牛、羊用相应疫苗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畜群平均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28天后,其它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牛、羊亚洲I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牛、羊、猪的O型口蹄疫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猪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ELISA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A型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3)所有应免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商品猪、种母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弱毒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种公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苗进行强制免疫。各镇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实施一个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1、新生仔猪断奶前后使用弱毒苗初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

2、种母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使用弱毒苗加强免疫1次。

3、种公猪使用灭活苗进行免疫,断奶后初免,初免1个月后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间隔4-6个月免疫1次。

4、散养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

5、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活疫苗免疫28天后,用猪蓝耳病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疫苗强制免疫。

1、新生仔猪以及虽已免疫但已过免疫保护期的猪使用猪瘟活疫苗进行免疫,对新生仔猪在25-35日龄时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1次。

2、所有散养猪进行1次集中免疫。

3、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猪免疫后21天,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猪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五)小反刍兽疫

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对新生羔羊1月龄以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进行免疫。

2、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羊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羊免疫后21天,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

(3)所有应免羊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

对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全面免疫。

1、种鸡、商品蛋鸡:根据其饲养周期开展相应免疫工作,其中:1日龄时用弱毒疫苗进行初免,7-14日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弱毒疫苗或灭活苗进行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灭活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抗体情况进行免疫。

2、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疫苗或灭活苗初免,2周后再用弱毒疫苗强化免疫1次。

3、所有散养鸡集中免疫1次。

4、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鸡只免疫密度要求达到100%;

(2)鸡只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

(3)应免鸡群平均抗体合格率≥80%判定为合格。

(七)猪链球菌病

对新老疫区、受威胁区猪只进行全面免疫。

1、猪2型链球菌病:妊娠母猪可于产前4周进行接种;仔猪分别于30日龄和45日龄各接种1次。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接种1次。

2、猪C群链球菌病:25-35日龄,免疫1次即可,以后每隔6个月免疫一次。

3、猪2型链球菌病用灭活疫苗,C群用弱毒疫苗。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进行。

二、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从9月10日开始,10月底结束。各村委在开展秋防行动时,要兼顾不同病种不同畜种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9月20日到9月25日为准备阶段。各村委应指定专职防疫员,对本辖区的畜禽饲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的数量到镇畜牧兽医站统一领取疫苗。各村委或专职防疫员要在9月25日前将防疫疫苗领取到位。

2、实施阶段

9月26日到10月26日为实施阶段。各村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成立村防疫小分队,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村逐户对本辖区的畜禽进行全面防疫,要求确保全镇畜禽防疫密度达到100%,力争抗体有效保护率达到省、市规定的要求。并对新进栏的畜禽的补防和二免。同时做好详细的免疫档案,免疫记录。各村要在每周五将当周各村防疫数据电话上报到镇畜牧兽医站(电话号码:87285380)。整个防疫过程镇畜牧兽医站要做好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各村委防疫员务必在10月26日前将秋防防疫汇总表交到镇兽医站。

3、检查监督阶段

10月27日到10月30日为检查监督阶段。该阶段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的秋防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随机抽样进行免疫抗体的监测,对抽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组织保障

各村委在防疫工作中必须切实承担起责任。一要全面宣传充分认识秋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要认真落实防疫工作各项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措施到位;三要加强组织协调,促进有关部门和个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全镇的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联系人:潘丽娟、任纪丰;联系电话:8728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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