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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766/2014-00080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镇府发〔2014〕101号 发布机构:溧城镇
产生日期:2014-09-26 发布日期:2014-09-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溧镇府发〔2014〕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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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年“国庆”将至,为做好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消费安全,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频繁,食品药品消费集中,是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的实际情况,正确认识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结合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实际,制定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环节实际情况,统一部署和安排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环节监管,确保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察和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保障能力

各村(居)、各监管部门要全面分析我镇食品药品安全现状,围绕节日期间的消费特点、节日重大活动安排情况、食品药品安全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等重点区域,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学校、单位食堂、药店等重点场所,对月饼、米、面、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深入排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和隐患,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抽样检测力度。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执行相关添加剂的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药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流动性大、一次性用餐人数较多的饭店及大型餐饮单位,要提前介入,重点防控。要充分发挥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管理与指导。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档、不松懈,防止监管空白。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讲座、道德讲堂等宣传平台,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饮食安全的自我防护能力。同时,组织开展食品企业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节日安全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日常值班制度,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要迅速处理,不得推诿拒受,防止事态扩大或流入其他环节。要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监管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和隐患问题,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积极妥善配合处置。镇食药安办联系电话:68699637  139******98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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