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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为切实加强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做好封山育林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从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出发,遵循“统一保护、分类管理、合理补偿”的原则,坚持环保优先与科学开发相结合,善于运用经济、法规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封山育林范围
沙河、大溪水库周边第一山脊线内所有山林面积(以水文局测量为准)。
三、封山育林办法
对沙河、大溪两大水库第一山脊线内山林面积由镇政府统一租赁、统一保护、统一管理,并根据不同林权办理相应林地流转手续。个人所有山林由村民小组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集体所有山林由镇政府与村委或村民小组签订租赁合同。所有山林统一租赁至2028年,实行封山育林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再行开发,流转后原林地所有权不变。
四、补偿标准
生态林按150元/亩/年进行补偿;其他经济林(茶园、果园)待退出或回收后再按规定进行补偿。
五、补偿办法
1、按各户实有面积分配补偿到户;2、按原林地分配时所有人口或现有人口进行补偿;3、按原林地分配时所有人口和现有人口各半进行补偿;4、村民小组集体使用;5、村委集中保管,用以村各项惠民事业。具体补偿办法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通过后实施。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管理。镇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监督检查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村作为封山育林管理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积极推进。特别要加强对封山育林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实行封山育林后,对不履行合同的,在扣除当年补偿款后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画等各种形式,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宣传教育,使保护水质的重要性家喻户晓,增强民众参与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识。
3、周密组织。各村要把封山育林工作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各自的工作方案和意见,并及时启动和推进各项工作。镇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做好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村干部年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大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的生态分考核份量。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