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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
现将《上黄镇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村级财务监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上黄镇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村级账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和统一账户管理制度
全镇各行政村财务(资金)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制。村级集体财务收支(资金)实行账、权、钱分管制度,镇农业服务中心代管村级资金、代理记账。各行政村由村会计任报帐员,村财务会计、出纳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实行“双代理”和报账制。村会计应在每季度终了前10日内,将本季度所有财务票据交代理记账员进行财务核算。
统一资金账户,村集体所有资金要全额纳入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立的专户。严禁多头开户、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控制借支、垫支。
二、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票据管理制度,收入票据统一使用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监管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禁止使用其它收款收据,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支出票据应取得由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发票内容详实完备。对支付农户零星支出、误工工资、村干部工资报酬等无法取得行业正规发票的款项,应该使用镇农业服务中心发放的溧阳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付款凭证。
2、专用结算凭证由村会计向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结算凭证领用进行登记备案。专用结算凭证由村会计一人妥善保管,坚持以旧换新,票据不得跨年度使用。
3、各村会计每次报账时必须将领用的结算凭证一并带到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代理记账员审核签字。
(二)收入管理制度
1、村级收入的主要项目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租赁收入;(4)投资收入;(5)上级补助资金收入;(6)其它收入。
2、村级所有收入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时,必须开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村会计收款并在收据收款人栏中签字,其它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
3、各村在取得收入资金10000元以下的,在5个工作日内须按规定上交镇农业服务中心代管账户; 10000元以上的收入必须当天及时缴入代管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拖欠收入款项,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借其它名义保留现金,更不得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由村会计专收、专付、专管,非村会计不得管理现金。
2、现金管理要严格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日清月结的原则,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现金使用制度。现金使用范围包括人员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根据国家规定和政府允许发给个人的奖金、福利、劳保及其他无法转账的零星支出。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及项目工程款原则上要求转账,特殊情况须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履行相关程序手续后监管发放。
4、严格实行备用金限额领用制度。备用金限额为3000—5000元,特殊情况经镇农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村会计开具结算凭证注明领款用途,经村支书签字后领用代管资金。领用资金发放完毕后应及时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账。日领用代管资金50000元以下经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核同意,50000元以上须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5、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使用代管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6、村会计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与代理记账员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四)支出管理制度
1、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性支出、村组干部报酬、福利费用、办公费用、公益性支出及其它支出等。
2、各项支出须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严格履行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所有支出款项必须由经手人填制报销单据并签字,相关人员签字证明,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字,村支部书记审批签字,手续完整后入账;20000元以上的大额资产购建支出以及村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支出应严格按照《上黄镇关于下达规范村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整后方可入账。所有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和征地拆迁款等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3、严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建立招待费限额报销制度(管理费用核定表见附一),外出争取资金费用控制在到账资金的20%以内,并实行一事一批,报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入账。通讯费实行定额包干,村书记每月手机补贴100元、电话费补贴40元,副书记及村会计每月手机费补贴40元、电话费补贴40元。严禁烟酒、花卉、食品、礼金、礼品等节礼入账。对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实行严格控制,确有必要的,须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报镇纪委备案。
4、严格审核票据。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按照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对村级收支票据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一是审核票据凭证是否符合财务规定和有无政策依据;二是审核票据凭证是否使用正规发票或统一印制的票据和报销凭证;三是审核票据凭证是否符合规定的流程以及是否提供齐全的相应附件资料。
5、各村发生的支出,应日清月结,要求各村费用开支每月结算一次。工程建设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结算。上一年度的经济业务必须在下一年的一月份内办结财务手续。
(五)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各村要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分析发生的原因和拿出解决的办法,对应收的债权进行全力清收,对呆账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作出账务处理。
2、加强债务偿还的处理工作。各村要多渠道统筹资金,严控非生产性开支,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3、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级组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严格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坚决杜绝高息借贷,控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新债。不准借债搞项目工程建设,不准向个人借款并支付利息。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
三、村级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报告制度
1、代理记账员记账严格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要求进行。
2、代理记账员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季度终了15日内以及年度终了20日内将会计报表等有关财务公开的资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给村级组织,并指导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3、建立“三资”数据定期更新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三资”管理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工作人员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三资”数据通过“三资”管理软件系统上传更新,重大事项应及时上传更新。
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财务监督小组,财务监督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任。财务监督小组不得少于3人,并应向镇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财务监督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季报账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签字的支出单据一律不得入账。
3、财务监督小组对村集体经济实行民主监督,检查监督村财务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村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售和发包情况等,
4、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须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开内容包括: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等。公开情况由财务监督小组和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5、村委应定期公开“三资”使用、经营状况,随时公开“三资”重大事项;定期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中共溧阳市上黄镇委员会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