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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幼儿园、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办好学前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促进区镇教育健康、均衡、协调、持续发展,从而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区镇2014年度城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大局为前提,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确保高标准实施各级各类教育。
二、招生原则:
就近入学,划片招生,查漏补缺,适当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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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的对象与范围: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生,以就近入园,方便家长和有利于幼教发展为原则。招生办法如下:
1.入园对象:凡具有溧城镇正式户口(或在城区有稳定住所的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三周岁的幼儿均可入园。
2.入园条件:幼儿入园需凭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和体检卡(由妇幼保健部门体检)到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登记;流动人员子女在居住地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即可入园。任何幼儿园一律不得将入园资格和是否接受本园亲子教育挂钩。条件许可的应尽量吸纳流动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园。
(二)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以户口簿为准,按各小学施教区进行招生。招生的办法如下:
1.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学童。
2.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购房发票、公有住宅房屋租赁证明)、接种卡,办理报名手续。
(三)初中招生。
初中招生以户口簿为准,按各初中施教区进行招生。招生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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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对象:2014年城区小学应届(供应户)毕业生。
2.入学条件:报名时,凭《入学通知书》、《准考证》、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按《常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持证到相关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失地农民子女就读问题,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由镇招生办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共同审核,双方盖章后方能到有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六)拆迁户过渡安置期间子女就读问题,拆迁户须持户口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办证明、村委证明、租房协议、租房所在社区证明,到镇招生办登记,由镇招生办与市教育局基教科共同审核,双方盖章后方能到有关学校办理就读手续,拆迁学生就读过渡年限不得超过三年。
四、具体工作要求:
1.3月13日至25日,各幼儿园上报《大班拟升小学情况表》,并提供纸质文档和excel电子文档各一份。
2.6月5日张贴招生通告,并开始登记。
3.7月1日至2日办理报名手续。
1.4月14日至18日城区小学毕业生户口资审,各小学应根据学生户口簿地址填写好《2014年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名册》,并提供户籍审核名册纸质文档和excel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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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月6日,公布施教区,各小学张贴招生通告。
3.6月12日,各小学上交《2014年溧阳市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绿表和失地农民生(黑表)。
4.6月14日——15日,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6月6日公布施教区。
2.6月25日公布城区初中招生名单。
3.7月2日,城区初中办理报名手续。
(四)小学、初中施教区待生源统计汇总后另行发文。
(五)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安排若与教育局有关规定不符的,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的常规工作。各校要根据文件精神,积极慎重,稳妥细致,有条不紊地做好招生工作宣传和实施。要把招生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今年的招生工作圆满顺利完成,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6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共印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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