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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现将《溧城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溧阳市溧城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溧城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
(共印130份)
溧城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镇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有效预防消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上级消防部署,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和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各单位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镇领导班子建立全员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每一名领导成员均应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镇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 镇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网络,明确本级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单位)以及所辖村(社区)消防安全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
(二)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镇村消防安全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全面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其他镇分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消防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五)大力加强基层基础消防工作,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镇政府建立消防管理办公室,在所有村(社区)建立消防监管工作站并按“六有”工作标准进行实体化运作;
(六)全面深化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各项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内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加强重点区域、行业、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组织开展商场市场,经营、住宿、储存“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系列平安“医院、敬老院、小区、校园”创建活动;
(七)广泛开展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在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月、秋冬季节等时期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零火灾行政村(社区)”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敬老院、孤寡独居老人、外来务工等人员居所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定期组织参观消防站,开展消防志愿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队伍;
(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以及个人予以表彰;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消防安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配合上级消防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布工作。
第五条 镇主要领导人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主持研究并决策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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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此纳入镇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
(三)每季度至少主持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区域消防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监管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镇消防队伍,落实经费;
(五)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指挥抢救,并按规定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六)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镇消防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具体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国家和上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贯彻执行,具体组织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并督促实施;
(二)组织并参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活动,每年至少参加4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区域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指挥抢救,并按规定协调有关部门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三)定期向镇领导班子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四)听取并答复镇人大代表对消防安全问题的质询。
第七条 镇其他工作的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及督查,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二)主持制定分管范围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存在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
(三)分管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四)定期向镇领导班子报告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五)定期参加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
第八条 安全助理、安监站站长负责镇辖区内消防安全的基础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在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镇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具体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镇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制定全镇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责任部门切实执行,定期检查考核;
(四)组织全镇辖区内各种人员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五)定期组织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对查处的火灾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督查其限期整改;
(六)协助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镇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布置阶段性消防安全工作;
(七)做好镇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文件的起草和各种台账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三章 镇有关机构和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溧城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和指导消防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镇有关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分析和预测镇区域消防安全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三)负责镇消防安全目标的制订、分析、落实和考核工作;
(四)组织镇消防安全工作大检查,协调处理镇辖区内的重、特大火灾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对火灾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条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分管消防安全的镇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镇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和拟定镇消防安全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分析和预测消防安全形势,拟草消防安全工作规划;
(二)指导协调安监部门对火灾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组织或协调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火灾事故结案情况进行督查;
(三)负责对镇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设备检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组织镇消防安全工作培训和宣传教育,协助市消防安全部门负责对镇区域内工贸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负责企业职工火灾亡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报上级消防部门结案审批;
(六)年终组织对镇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消防安全不达标或未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以及发生火灾亡人事故的单位提出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一条 经济贸易发展局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中关村园区、溧城镇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负责制订并落实中关村园区、溧城镇工贸企业消防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消防计划;
(三)配合市消防部门对中关村园区、溧城镇工贸企业、重点区域、行业、“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四)协助市消防部门对中关村园区、溧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关村园区、溧城镇区域内发生火灾亡人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信访维稳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镇信访维稳办公室会同辖区内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安监、交管所负责统一管理镇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执法部门落实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市有关部门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
(三)按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四)负责维护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五)协调公安、安监部门对中关村园区、溧城镇辖区内的石油、液化气、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经营和文化娱乐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发展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以“零火灾行政村”为主要目标的消防安全先进村创建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到千家万户;
(二)负责对中关村园区、溧城镇各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对各村商铺、超市、老年活动室等公共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镇辖区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协助市上级部门对区域内发生的火灾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社区综合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溧城镇各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镇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商铺、超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社区防火、防灾、防盗等安全防范知识宣传;
(四)配合镇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做好社区内重点区域、行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第十五条 社会事务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加强演练,提高教师和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和其他危险性劳动,并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或房屋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场所;
(四)负责学校危房校舍整修情况的督查、强化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按《校车安全条例》要求监督各学校对学校校车配备消防设施进行督查;
(六)协助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区域内医院、文化娱乐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设施的年检工作;
(七)加强对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工作典型经验的宣传,并利用新闻媒体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 村镇建设办公室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并落实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检查执行情况;
(二)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道路交通、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三)协助市交通部门对镇交通消防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维护交通秩序,依法处罚道路交通道路违章行为;
(四)负责或协助市有关部门处理对镇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火灾亡人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辖区内工商行政分局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和集贸市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器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消防产品合格、有效;
(三)负责协助市有关部门对严重妨碍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主要设施和危险品仓库安全的商业网点、集贸市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整顿;
(四)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以及对其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和检查。
第十八条 辖区内供电所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供电系统、电力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中关村园区、溧城镇用电安全;
(二)负责中关村园区、溧城镇区域内电力系统消防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做好供电系统工程火灾事故的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