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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局办、溧城镇,有关单位: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严格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4年1月27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4年1月27日印发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含溧城镇,以下简称区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加快区镇建设速度,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指区镇政府投、融资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国有、集体资金占主体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绿化景观、市政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
第三条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投标领导小组)是区镇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区镇招投标交易活动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
第四条 园区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是区镇招投标活动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在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区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业务工作、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区镇交易平台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第五条 园区相关局办职责:
建设局:负责对招投标工作业务指导,协调市级主管部门工作。
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工程资金支付监督管理;负责复审工程预算(工程标底),并提出复审意见。
监察局:负责对招投标活动全程监督、监察;负责协调市级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监察工作,对项目建设招投标涉及单位和个人履职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章 招标范围与标准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且单位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设备和材料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规模标准,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区镇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报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招标规程
第八条 项目招标前,由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报区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开始项目招投标具体实施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相关建设、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和项目计划的审批、项目资金计划审批,以及相关工程图纸与资料的收集。
第九条 招投标办在园区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中选择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确保工程预算编制时间和质量符合工程招投标要求。
第十条 财政局在园区审计机构备选库中选择跟踪审计机构对工程预算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第十一条 招投标办会同项目实施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拟定项目招投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组织方式。
第十二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项目的招投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投标组织方式等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决议。
第十三条 招投标办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项目招投标决议,组织对招投标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审核。
第十四条 在市级招投标市场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投标办负责与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衔接,按法定程序办理项目公告信息,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做好投标单位资格审核、项目开标等工作。
第十五条 在区镇平台公开招标的项目:(1)招投标办按规定在政府网站、电视台或其他媒介渠道发布项目公告信息,组织投标单位报名工作;(2)招投标办组织纪检监察、检察、财政等部门参与,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进行投标单位资格审查;(3)招投标办按规定发放招标文件,并会同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组织答疑会议;财政局按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的收退管理;(4)招投标办组织项目开标会议,项目实施单位主持会议,监察局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会同财政局负责开标现场全程见证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委进行评标,拟定中标候选人;(5)招投标办及时将开标相关情况报告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中标单位;(6)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投标办负责办理中标通知书,项目实施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交财政局、招标办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标前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对招标方式、控制价进行审核和审批,组织对重大项目投标人标前审查。经核准的招标采购项目方可进入正常招标程序。
第十七条 标中监管。由招投标办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标中运行规则和公平性、公开性实行监督。
第十八条 标后监管。项目实施单位为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资金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管理,严格履约验收。招投标办负责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标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受理投诉及调查处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公司等服务中介机构的选择实行竞争机制,招投标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诚信和业务实绩进行双重考核,坚持“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原则,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监管。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负责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量变更的审查。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过程中失职、渎职及弄虚作假、干预和插手具体的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投标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区镇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