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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
经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的权限作出如下规定:公司在园区建设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下,在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管下,自主管理,独立运作。
1、公司作为市场主体,依法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
2、公司年度建设任务由建设规划管理局下达,工程项目发包、大宗材料设备采购,按园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达到必须公开招标限额的,由园区招标办负责招标确定,限额以下的由公司按园区相关规定执行;
3、工程款项的支付报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财政统一拨付;
4、项目实施过程中暂定价材料、项目、专业施工项目涉及增加造价的,2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负责实施,2—10万元上报建设局主要领导、委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10万元以上的上报党工委批准后实施;
5、涉及市各职能部门的相关收费及预算内项目上报建设局主要领导、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公司人员的聘用和辞退必须通过组织人事局审核把关,并报党工委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7、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严格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上报党工委作清退处理;
8、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定考核办法;
9、公司全体人员年合同协议工资方案经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年终由组织人事局、建设规划局考核后按业绩核定兑现。实行二级考核,考核领导小组对公司主要领导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公司考核小组负责对公司其他人员进行考核。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