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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城镇、各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结合园区实际制定了《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信访工作制度》,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园区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归口管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来人、来信、来电接访、接办。能当场解释的,当场受理并耐心解释劝返;不能当场解决的,列入受理转办事项,并根据具体情况导引、安排或移交相关局办、溧城镇承办,在承办时限内办结并回复管委会办公室登记。
二、登记制度
信访事项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一)上级批转或溧城镇转达的信件分类登记,纳入办理程序;
(二)来访人送来信件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不予受理;
(三)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值班人员报告管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处理。
三、呈批制度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各局办职能、业务范围,接访人员应当场给予答复;对不符合要求,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阅批后处理;对突发性群访重大事件,及时接访处理的同时,报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及时报市信访办;对缠访闹访的,报办公室主任协同属地公安机关处置。
四、转办交办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受理后难以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业务相关、归口负责的原则处理。
(一)属于各局办或溧城镇的业务范围,将上访人领到相关单位、部门接访处理,必要时呈请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集体上访的,要迅速通知相关局办或溧城镇负责人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三)来信或上级批转、溧城镇转达信访材料,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相关局办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信访件,交有关局办办理;
(四)建立局办领导预约接待日制度。预约接待日必须在接到上访群众要求后安排,最迟在两日内安排,并向上访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局办主要负责人对群众的来信,要亲自阅批并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所反映的问题;
(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六)对不属于园区业务范围内的上访事件,管委会办公室接访人员应向上访人耐心解释,劝其返回或转访;
(七)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八)建立中关村与溧城镇信访工作协调会议制度。根据信访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
五、督办制度
信访事项在转办交办有关单位之后,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转办单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反馈并征求处理意见后,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退回管委会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管委会办公室和来访人说明理由。对于领导批阅和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任务和信访案件,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快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限定时间跟踪落实,切实做到息访结案。
六、回告制度
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执行回告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反馈办理结果。书面来访事项,反馈必须书面形式;电话来访或来人口头来访的,重要事项或较复杂事项以书面形式反馈,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和电话反馈。
七、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案和归档整理。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立卷归档。
八、责任追究制度
管委会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对于领导批阅和信访办批转交办的信访案件,由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确定责任人(重要或重大信访案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负责办理。凡重大信访案件,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包案处理,即保持接待、包做稳定工作,包处理问题的各个问题的最终解决。监察局对于不能按时结案或解决问题不力的现象实行督查通报,督查通报后问题仍然存在或久拖不决的,按照有关法律条规和行政效能监察相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由于个人主观原因导致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要对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