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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现就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政府公布的第一、二、三批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各项目传承人,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1. 完整掌握该项目或者其特殊技能; 2. 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 3. 能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已被常州市、省文化厅、文化部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也须申报。 二、申报程序 由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或项目保护单位向市文广体局提出申请。市文广体局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最终评定。 三、申报材料内容 1. 申报表: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 2. 辅助材料:相关资料复印件、代表性图片等有助于说明其代表性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工作; 2. 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 请各地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文广体局社文科(请同时附送申报表的电子版)。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0519-89922882 附件:《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