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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贯彻《江苏省体育社团改革发展工作方案》(苏体群〔2008〕51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0〕3号)精神,进一步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根据《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属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满一年以上的溧阳市属体育类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处罚过的; (四)评审组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 体育类社团参照《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标准》(附件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溧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细则》(附件3)分别实施。评估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 评估采取自检自评、评估小组评判及审查、评估委员会审核终评的方法。 三、评估等级和奖励 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等级标准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民政局制定。 1.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标准为:900分以上为5A级(AAAAA)、850分以上为4A级(AAAA)、800分以上为3A级(AAA)、750分以上为2A级(AA)、650分以上为1A级(A)。 2.市民政局标准为:900分以上为5A级(AAAAA)、850分以上为4A级(AAAA)、650分以上为3A级(AAA)、550分以上为2A级(AA)、300分以上为1A级(A)。 我市审批最高等级为3A级以下,4A级、5A级将分别推荐到常州市和江苏省审核审批。 体育类社会组织每年均可申请评估,当年评估的等级有效期为3年,获得1A(含1A级)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局、民政局、体育总会授予证书和牌匾,并给予奖励,凡获得1A级以上(含1A级)评估等级的体育社会组织每年须接受复评,复评合格的给予奖励,复评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度的奖励。连续两年复评合格的社会组织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评估。 四、评估时间 2014年12月。 五、评估要求 各体育类社会组织要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积极参评,做到以评促建,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1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上报市体育总会。有关参评人员不得随意泄漏不应公开的信息,参评社会组织不得利用有关评比信息做虚假宣传,一旦发现将取消以后的参评资格,乃至追究其责任。 六、表彰与奖励 市文化广电体育局、市民政局将对评审获A级以上称号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表彰与奖励。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春生;联系电话:13338798655、87030108
附件:1.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2.溧阳市体育社团建设评估标准 3.溧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细则
溧阳市文化广电体育局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体育总会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