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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2014年溧阳市港口码头堆场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19日
2014年溧阳市港口码头堆场和交通工程
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91号令)、《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2014年常州市建设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4年溧阳市建筑工地和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堆场。除预拌混泥土企业、重点工业企业以外的港口码头堆场。
(二)建设工地。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工地。
二、整治目标和标准
1、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基本到位,其中整治成效评定达到2级以上的堆场达到90%以上。交通工程建设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设工地车辆冲洗率达100%,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5%,省级标准文明示范工地达20%。全市港口码头堆场和交通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2、整治标准
(1)港口码头堆场。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建设密闭传送装置,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物料堆放地面和运输路面硬化处理并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其余未硬化的地面进行合理绿化;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扬尘监控平台联网。(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2)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整治。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文明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前)
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分工。
(二)专项整治阶段
1、港口码头堆场(10月20日前)
对达不到要求的港口码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抓紧完成整治任务。
2、交通工程建设工地(5月20日前)
按照省“双百日”行动要求,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提升验收阶段
1、港口码头堆场(12月20日前)
港口码头按照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后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全面完成考核验收工作,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交通工程建设工地(8月20日前)
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对照具体达标评比标准,对工地逐一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迎接省、市组织的抽查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公路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地方海事处、运输管理处、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各综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航道处:牵头负责监督和落实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做好管辖堆场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港口码头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公路处:负责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的整治。
海事处:负责货物运输船舶的报港及管理。
运管处:负责货物运输车辆源头和运输途中货物脱落扬撒的管理。
工程处:牵头负责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整治,并做好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综合管理所:配合做好辖区内交通工程和港口码头堆场扬尘整治。
行业科、综计科、法规科:负责做好港口码头堆场和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的扬尘整治检查督促。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港口码头堆场和建设工地对照标准进行整治,严格标准,及时组织整治验收。对不按要求整治、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各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进行严肃查处。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港口码头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依法查处。
(四)建立考核机制。要加强督查考核,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点评考核。相关部门要督促港口码头企业、交通工程建设工地努力提高整治效果,积极打造亮点示范工程。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使各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企业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及时为企业工地提供指导,帮助港口码头、工地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进一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对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显著地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
(六)落实长效管理。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七)加强信息报送。自2014年3月起,各单位每月15日前向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内容包括:专项整治开展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做法、进度统计、下月工作计划安排等。
附件:1、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2、溧阳市港口码头堆场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溧阳市堆场扬尘整治标准
序号
类别
具体内容
分值
1
密闭
存储
物料堆放场所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储库,基本做到物料无扬撒(≤30分);或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有效抑尘的(≤27分)。
30
2
作业
建立密闭传送装置,基本做到作业不起尘的(≤15分);或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避免作业起尘的(≤12分)。
15
3
场内环境管理
地面硬化处理,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的(≤10分);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的(≤5分);堆场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进行合理绿化的(≤5分)。
20
4
进出口环境管理
进出口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10分);实行门前环境卫生“三包”,落实洒水、清扫保洁措施的(≤5分)。
5
运输
易起尘物料实施密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泄漏、散落或飞扬的(≤5分)。
6
建立管控机制
建立扬尘管理组织体系和扬尘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日常生产作业时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明确各工段具体责任人,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5分);制定治污设施操作规范,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5分);重要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与市扬尘监控平台联网的(≤5分)。
备注:1.为评价堆场扬尘整治成效,对堆场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4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2级75分及以上,3级60分及以上,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具体堆场验收评定时,参照每项整治要求后括号中分值进行评分,全部落实、措施有效的,得满分;未落实的,不得分;未完全落实的,按落实程度、比例大小评分。
附件2
溧阳市港口码头堆场和交通工程建设工地
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沈建东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刘夕林 局行业管理科科长
王 伟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 利 局综合计划科科长
蒋慧平 公路管理处副主任
吴志明 航道管理处副主任
孙国强 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宋朝华 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张雪飞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
何水法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所副所长
黄永刚 溧城综管所所长
吕俊锋 天目湖综管所所长
彭 钢 上黄综管所所长
谈海涛 戴埠综管所所长
林晓君 别桥综管所副所长
李向顺 竹箦综管所所长
董一飞 上兴综管所所长
丁 东 南渡综管所所长
金国平 社渚综管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