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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交通运输系统各项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根据《关于201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溧交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经局研究,现就本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局属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客运公司、航务公司、监理公司(养护公司)领导班子;
(三)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
二、考核内容
(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由主管部门按《关于201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溧交发〔2014〕5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二)各交管所所长(书记)由主管部门按《关于201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溧交发〔2014〕5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三)客运公司、航务公司、监理公司(养护公司)领导班子由主管部门按《关于201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溧交发〔2014〕5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
(四)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年初本单位制定的考核意见履行考核。
(五)各交管所其他人员由市运管处具体负责考核。
(六)事业借用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核。
(七)合同制工人由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核。
三、考核奖额度
凡考核对象,每人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或年终奖中拿出1万元,用于本次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各企事业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收集)。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干部职工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并填写考核的相关表格。
按《关于2014年交通运输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溧交发〔2014〕5号)文件精神进行考核的对象,自评分表格于2015年1月15日前交局组织人事科;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工作原则上在2015年1月30日前完成。
2.综合考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标准,提出每位职工的考核得分建议意见,经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核得分。
3.单位公示。对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考核得分,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领导审核。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核。
5.奖金确定。公示无异,按考核得分发放绩效奖金(得100分者,全额发放考核金;以此类推)。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长病假人员(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处理。
附1:2014年度事业单位班子成员、交管所所长(书记)、客运公司、航务公司、监理公司(养护公司)领导班子考核细则
附2: 2014年度市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