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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场圃,局各相关科站:
现将《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溧安〔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有关精神,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并将自查情况于1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1月16日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溧安〔2014〕3号
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4年春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批示要求,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节前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部署和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巡查等方式,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节日督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工夫,坚决堵塞安全生产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与方式
本次大检查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各镇(区)、各职能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对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本镇(区)、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开展自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督查抽查阶段(1月21日至1月30日)。市安委办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将组织市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对重点镇(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职责分工
1.各镇(区)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对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市公安交巡警大队牵头负责;
3.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冶金、建材、非煤矿山领域安全检查由市安监部门牵头负责;
4.对大型商场、宾馆、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5.对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由市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配合;
6.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局、质监局配合;
7.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8.对建筑施工领域安全检查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安监部门配合;
9.对各类学校安全检查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10.对各类医院安全检查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四、督查检查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情况;二是各镇(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三是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五是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严格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情况情况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重点突出做好道路交通、烟花爆竹、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检维修作业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力争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注重实效
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四)广泛宣传,及时总结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大检查情况于1月24日前报市安委办。
联系人:陈安琪;联系电话:87037603;传真:87288520;电子邮箱:lyajj@hotmail.com
溧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月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