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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局相关科站:
为保障我市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按照部、省、市农资打假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局相关科站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3月24日
附件:
2014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14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农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达到100% ,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达到 100% ,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为全年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保障。
二、工作重点
在春耕秋播、动植物病虫害高发期、农资使用高峰时期,以农资批发重点企业、各镇区农资经营门店为重点,加大对区域交界处、游商活跃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种子:开展生产、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和侵权生产、无证无照和侵权经营等行为。组织开展拉网式市场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未审先推等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未登记有效成份,尤其是添加高毒农药成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销售非法“1+1”产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违禁兽药和人用药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监管、日常巡查、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突出重要时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积极引导、重抓源头、严肃查处。
1、开展源头治理,清查主体资格
强化生产企业监管,督促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
2、开展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
切实加强对农资批发单位和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不断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根据农业生产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限用农药专柜销售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科学制定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突出监督抽查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和违规企业,及时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
3、开展案件查处,严查大案要案
积极查找和收集案件线索,高度重视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深挖案件源头,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彻底查办。加强与刑事司法部门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4、开展诚信建设,推动行业自律
根据监督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继续开展“放心农资示范店”建设,对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结构,开展行业自律。
5、开展宣传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利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通过集中培训、现场咨询、发放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宣传农资管理政策法规,让经营者守法经营,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人头,全面落实农资监管分片包干制,明确责任,切实履行职责,整合内部执法力量,形成合力。切实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投诉举报、日常监管、案件督办、区域协作等制度,建设政治合格、反应迅速、执法有力、行为规范的执法队伍。继续选送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
3、强化配合协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强化与上级机关的执法协作,促进农资打假工作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统筹部门内部力量,完善执法机构和技术部门的分工合作。
4、加强宣传指导。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多种手段,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手册、发放告知书、现场咨询、送法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1月,组织举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春季法律法规培训班。
(二)2-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以种子、肥料执法为重点。
(三)3月,参加“3.15”活动现场咨询等宣传活动,制定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研究部署2014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四)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以农药、兽药、饲料执法为重点。
(五)8月,组织举办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秋季法律法规培训班。
(六)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以种子、农药、肥料执法为重点。
(七)12月,对2014年农资打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