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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业支持与保护任务类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4〕27号、苏农计〔2014〕1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2014年省级农业支持与保护任务类项目工作,进一步夯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巩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成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按照《江苏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考核评价规范(试行)》(苏农办质〔2012〕15号)的总体要求,扶持辖区范围内重点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添置仪器设备、完善监管手段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筛查,加强督查巡查,做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初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数字化、信息化和便捷化,着力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隐患。
二、实施范围和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健全的“菜篮子”重点乡镇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尤其是省级永久性蔬菜基地所在乡镇必须实现全覆盖。对于已承担2012、2013年度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乡镇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不再列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三、实施内容
重点扶持辖区内乡镇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检测室添置与工作量相适应的检测仪器等配套设备,试剂耗材、流动监测、监测监管信息上传系统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支持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日常巡查及相关宣传、培训;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做到乡镇有监管员、村级有协管员、企业有内检员;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对镇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农资经营店等监管对象全面登记造册,并明确监管人员和日常监管内容,实行“定对象、定人员、定任务、年终考核”(三定一考核)的网格化监管;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水平。
四、补助标准和经费用途
实施地点为溧阳市埭头镇、上黄镇、别桥镇、竹箦镇、南渡镇、戴埠镇。单个乡镇省补资金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各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主要用于购置检测室配套检测仪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乡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日常巡查、相关宣传、培训等。
五、具体要求
(一)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及有关财务制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编制项目具体建设方案,合理规范使用省补资金。
(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用途和资金拨付要求,规范使用省级补助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省级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以管理费、工作经费等名义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要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并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三)以上6个乡镇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上报截止日期为4月25日,上报材料一式4份。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4月21日
抄送:有关镇人民政府。
附表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能力提升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承担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一、项目建设地点
(同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地点及区位草图,所有项目用GPS标明项目区边界坐标,不得用单个坐标点代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
项目建设内容
计量单位
单位造价
规模数量
一、
1.
2.
…
二、
三、其他
三、项目投资(万元)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 万元,单位自筹 万元。
(项目总投资及省级财政补助金额和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资金一致。省级财政补助的环节主要根据项目文件中扶持环节进行补助,不再支持环节支出不得在省补资金中列支。)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单位:万元
总 计
资 金 来 源
合计
省财政
市县财政
单位自筹
3.
4.
四、实施进度
(项目必须在201年 月底前完成,并有分阶段实施计划及实施目标)
五、项目绩效指标
(按照项目指南发布时下发的项目绩效指标分项填写,要求和项目申报文本中申报的项目绩效指标目标值保持一致)
六、项目实施管理责任制
(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和项目实施责任人,乡镇农业行政主管领导为项目管理责任人,项目承担单位的行政领导为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
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
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
七、市农林局意见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