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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
为切实发挥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联结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和增加农业出口创汇的作用。根据《2014年度常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常农计〔2014〕14号、常财农〔2014〕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内容
对申报对象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详见附件《2014年度常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常农计〔2014〕14号、常财农〔2014〕45号)。
二、截止时间
请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对辖区内所报项目资料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并于5月2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市农林局产业化指导科,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项目一旦中标,将与镇农业服务中心签订项目责任书。
联系人:市农林局产业化指导科 朱廷 联系电话:87269330 邮箱:ztis@163.com;市财政局农业科 李阳 联系电话:87277007
附件:
1、《2014年度常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2014年常州市级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申报表
4、2014年常州市级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5、2014年常州市级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承诺书
6、常州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过程承诺责任书(二)
所有附件资料请在溧阳市农林局网站(www.lynl.gov.cn)“表格下载”里面下载。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4日
附件1
2014年度常州市农业龙头企业
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
为全面深化我市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步伐,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今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将重点围绕常州农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的要求,紧密结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工作重点,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区域特色和辐射带动能力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不断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农产品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能力,不断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常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常财农〔2011〕28号)文件规定,今年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实行竞争立项,择优扶持。重点扶持有明显竞争优势、区域特色、辐射带动和加工转化能力的新增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1)为扩大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增加农产品加工设备、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新扩建生产基地的配套设施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2)为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3)为扩大市场建设规模,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本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和推介的投入;(4)为蔬菜、园艺、畜牧、水产等产品的包装、储藏、保鲜等关键技术的研发;(5)为引进先进技术和名优新品种的投入;(6)为扩能增效和收购农产品的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及其它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要求的项目建设内容。
二、立项条件
(一)投标单位为全市范围内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所辖市(区)其他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农业龙头企业。各辖市(区)在组织农业龙头企业投标时,必须以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为主。
(二)企业具备一定规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工商注册登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总资产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2500万元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对成长性好的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龙头企业,在规模上可适当放宽。凡上年农产品加工产值超5亿元的龙头企业和获得省、市“五个一”示范先进单位称号的龙头企业,予以优先立项。
(三)效益与资信情况良好。企业主营业务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利税增长在10%以上;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四)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相关标准的要求,在本市范围内建有稳定的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基地提供原料占企业加工量的60%以上,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对生产基地的种、养殖产品及其设施,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
(五)企业辐射带动和产品竞争能力强。企业与农户有稳固的合同契约关系,对当地农民增收必须有明显的带动作用,订单农业实际收购量占农产品合同收购总量的比重在80%以上;通过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达1000户以上(带动养殖业100户以上),且连续两年带动农户数增长8%以上。企业主营产品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产品产销率90%以上;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1%以上。
(六)企业组织实施的项目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能达到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须能筹集项目所需自筹资金;须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能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建设的动态信息3篇以上;企业须有一定项目管理水平,有专职财会人员,财务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会人员须具备上岗资格,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企业信息化体系健全,能积极引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建有生产、财务、销售、资产和人力资源管理融为一体的生产经营ERP系统的,给予优先立项。
三、项目支持方式
市本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为贷款贴息和定额补助两种。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半贴息方式,即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额度和市下达的贷款贴息资金控制指标,按不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上年的7月1日至今年的6月30日。定额补助单体项目可申请市财政补助30-5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市财政补助资金的1:3落实自筹资金,并与所在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所建项目均为今年新(扩)建项目。对同一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鼓励新项目单位申报,凡已连续两年获得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定额补助项目。没有如期通过项目验收的农业龙头企业不得申报定额补助项目。拟申报当年省、市高效农业等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四、申报和审批
凡符合投标单位参与竞标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均可按照本指南向同级农林(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编制投标文书,填制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附报企业工商登记复印件、与基地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订单或基地建设协议书、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以及相关合法经营证照(均为A4纸格式)一式4份。各辖市(区)农林(业)局、财政局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把好项目初审和有效项目投标关,要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对拟投标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论证,要按照市下达的控制指标(见附件5),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并于2014年5月30日之前将联合行文的正式申报(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一式2份)、2014年度常州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投标定额补助项目汇总表和贴息贷款项目计划汇总表等,及相应的电子材料(软盘),分别上报市农委产业化处和市财政局农业处,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ugj109@126.com,联系人:市农委产业化处刘光俊,电话85682251;市财政局农业处林兴荣,电话85681860,逾期不予受理。
市对各地投标的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筛选,择优立项,经项目公示后下达各地实施。
五、监督管理
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定额补助资金实行报账制。贷款贴息资金按照《常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常财农〔2011〕28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办理,经辖市(区)农林(业)、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所在辖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手续,同时在已贴息的银行结息单原件上加盖“财政已贴息”印章;定额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各级农林(业)、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切实执行好项目合同管理制、财政定额补助报账制、项目资金(定额补助)审计制、项目验收报告制和绩效评估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严格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和管理,严肃项目类型变更纪律,贷款贴息项目凡发生类型变更的企业,将取消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压减下一年度所在辖市区可申报项目的控制指标。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利用项目骗取资金等行为,凡违反规定的单位,一经查出,立即停止项目资金的办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市农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在年底将组成项目专家验收组对定额补助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企业年度经营指标和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根据验收和考核的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并作为下年度对辖市区安排控制指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