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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
2013年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秸秆综合利用给予适当扶持,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市农林局、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溧农发〔2013〕173号)要求,市农林局会同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对各镇2013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排序从高到低):
1、一等:上黄镇、埭头镇、社渚镇、天目湖镇
2、二等:戴埠镇、竹箦镇、别桥镇
3、三等:上兴镇、南渡镇、溧城镇
特此通报。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监察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