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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及苏农质〔2014〕1号和苏海渔〔2014〕12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科学指导农业生产,决定2014年继续对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产品开展质量安全监测。现将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给予高度重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掌握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督促农产品生产者严格标准化生产、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手段。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安排,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局各单位、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必须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制定本业务条线或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同时,要严格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程序,不得擅自公布监测结果。
三、及时反馈信息。局各单位、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要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认真落实“检打联动”机制,规范程序,及时处置,有关处置情况要按时报送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在监测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
联系电话(传真):87269330 Email:jslynlxx@sina.com
附件:《2014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5月14日
抄送:溧阳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14年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溧阳市2014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工作原则
实行日常监测、重点农产品监测和节假日前抽检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局各单位、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监测的农产品应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生产(种植、养殖)情况、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抽检的农产品不得向被抽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凡被农业部、省、市确定的监测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二、监测内容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各单位根据附件分配监测点数量负责提供蔬菜生产基地名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季度一次,每次监测样品总数为45个,监测的样品主要在蔬菜生产基地即将上市产品中抽取,抽样数量不足的,可在当地田头交易市场、农超对接点和专卖店等抽取补齐,但应注明所抽样品生产单位。年度监测计划应覆盖本地区所有规模以上蔬菜生产基地,且同一蔬菜生产基地抽样次数每年不得超过2次。
监测蔬菜品种:监测的蔬菜品种在番茄、辣椒(青椒)、茄子、黄瓜、苦瓜、结球甘蓝(包菜)、生菜、白萝卜、大白菜、普通白菜(青菜)、花椰菜(青花菜、白花菜)、芹菜、韭菜、菜豆、豇豆、蕹菜、菠菜中选择,原则上不超出这个范围。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蔬菜类和豆类蔬菜为每次必检种类。如所抽生产基地没有以上品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15%以内。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
(1)监测范围:屠宰场、养殖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2)监测种类:猪肝、猪牛羊禽肉、禽蛋。
(3)监测时间和数量:每个季度采样监测一次,每次各采样20个,分别为:猪肝10个、猪肉3个、牛羊肉3个、禽肉2个、禽蛋2个。
3.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产品监测
苗种监督抽检安排在4-5月份进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产品监督抽检安排在4-10月份进行。其中监测点64个,产地水产品18个。
4.品牌农(畜)产品监督抽检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重点对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按不少于20%的比例抽取。
获得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镇、示范企业称号范围内的生产基地以及创建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的农(畜、水)产品,根据当地的主导产业和产品的生产状况,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相结合。
5.重点农(畜)产品监测
(1)茶叶:全市抽检茶叶基地20个样品。
(2)水果:重点生产基地12个样品。
(3)稻米:重点生产基地12个样品。
6.重大节日前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重点对蔬菜、畜禽、水产品生产基地的农(畜、水)产品进行监测抽检,监测时间分别在2014年1月、4月、9月和12月,确保节日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1.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2.畜产品例行监测:猪肝、猪尿抽样按《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763-2004)规定执行,其他畜禽产品抽样按《无公害农产品 畜禽产品抽样》(NY/T5344.6-2006)规定执行。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品牌农(水、畜)产品监督抽查: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监测项目为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马拉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脂、氯氟氰菊脂、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腐霉利、乙烯菌核利、涕灭威、地虫硫磷、氟虫腈、啶虫脒、哒螨灵、苯醚甲环唑、嘧霉胺、咪鲜胺、阿维菌素、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吡虫啉合计40项指标。
2.畜产品药物残留与违禁物监测:猪肝: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和赛庚啶。
牛羊肉: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肉,禽肉: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f唑、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f啉;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禽蛋:呋喃唑酮代谢物;达氟沙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
3.苗种、产地环境、产地和市场水产品监测
苗种: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
水质:汞、铅、镉、砷、铬。
底泥:总汞、镉、滴滴涕、六六六。
产地水产品。鱼类: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虾蟹类: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贝类:铅、多氯联苯、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藻类:铅、镉、无机砷、多氯联苯、扑草净;其他类:呋喃唑酮代谢物、乙烯雌酚、孔雀石绿。
(三)判定依据
根据农产品(食品)农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1、局各单位、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要认真落实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对于抽检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上级单位抽检后下级单位不得重复抽检。
2、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按照2014年度溧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分配表做好相关工作。(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