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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4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以此方案为基础,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2013〕65号)要求,对照《2014年各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4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环境保护局 溧阳市监察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2014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全年产生秸秆总量58万余吨,综合利用秸秆55万多吨,其中:
1、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60%以上,消纳秸秆近30万吨;
2、实施10万亩覆草还田,消纳秸秆近6万吨;
3、开展秸秆加工利用6.5万吨,包括加工固化成型燃料利用3万吨、加工有机肥利用2万吨、制绳利用1万吨以及饲料化、基料化等加工利用0.5万吨;
4、传统方式利用秸秆14万吨,包括传统还田利用7万吨、农户作生活燃料利用7万吨;
5、建立秸秆收贮站点101个。
二、实施内容
1、大力推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作用,优选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模式,落实相匹配的还田作业机具,提高还田作业质量。按照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占比不低于60%的目标要求,根据各镇适用还田作业机具保有量,将任务分解至各镇,各镇细化落实到作业主体和农户田块。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58.12万亩,其中小麦28.25万亩、水稻29.87万亩。
2、着力推进秸秆覆盖还田。发挥油菜免耕摆栽稻草覆盖全量还田技术特色优势,用好果园、茶园、花卉苗木等覆草途径,全市实施覆草还田10万亩。
3、引导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鼓励溧阳市歌岐新型生物质颗粒厂、常州宏邦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溧阳市新锋环保颗粒燃料厂、溧阳市国洪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等生物质能源企业,积极收贮秸秆加工固化成型燃料。鼓励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收贮秸秆加工有机肥。鼓励溧阳市民力稻草编织专业合作社等,积极收贮秸秆制绳。年加工利用秸秆总量6万吨以上。
4、顺势用好秸秆传统利用方式。结合秸秆离田收贮利用,顺势倡导适当留高茬收割、压埋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传统还田方式,秸秆离田收集系数约0.7,实施面积46万亩,还田利用秸秆7万吨。同时兼顾农村对传统燃料的实际需求,全年作生活燃料利用7万吨。
5、建立一批秸秆收贮站点。推进实体和村组开展秸秆收贮,全市安排收贮单位101个,每收贮单位夏熟、秋熟或夏秋合计收贮量不低于500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成立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切实履职。各镇要以《2014年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为基础,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溧政办发〔2013〕65号)精神,结合《2014年各镇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内容和工作保障,要将任务细化分解对接到实施主体、农户田块,建立相对应的镇、村、组责任体系。
2、加大扶持力度。根据溧政办发〔2013〕65号文件精神,市财政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对开展麦、油、稻秸秆综合利用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扶持对象和标准不变。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先建后补,按各类主体的实际利用秸秆量(面积)进行奖补,季前申报备案、季中跟踪监督、季后考核确认。各镇也应加大配套扶持力度。
3、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发挥好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联络千家万户、贴近群众生活的作用,在关键时期、关键时段,大力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采用多种渠道,大力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模式等试验示范推广,用培训提高群众,用技术指导群众,用示范带动群众,用效益吸引群众,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
4、强化督查考核。实行目标管理,有任务、有督查、有考核,突出过程监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镇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督查管理方案》开展督查,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考核。
四、相关说明
1、今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管理,总体上按照申报备案、全程监督、考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管理,突出强化过程监管。无经签发的镇实施方案、秸秆收贮单位备案、秸秆加工利用单位备案等,因无依据实施监管,原则上不予参加考核。
2、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的申请,按《2014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进行,统筹安排省、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不再另行申报。
3、其他利用方式申请省、市级补助的(省级补助指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详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省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切块资金实施方案),按照《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溧农发〔2013〕171号、溧财农〔2013〕41号)进行,严格按照各利用类别申报补助资金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进行申报,农户等亲自签字确认的清册、反映全过程的整套彩色照片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公示必须上墙,签字盖章不漏。
附件:2014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2014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区),由镇(区)自愿申报。包括三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作业收费时,应在当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确保农民受益。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实施范围内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由农林(机)、财政、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2014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附件1)规定的技术标准。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和农户基本满意,作为作业标准及作业核查依据。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市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加快推进适宜地区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机械化还田面积和还田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补助标准
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五、资金安排
根据溧阳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以各地申报的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农机具保有量、作业标准为重点,结合2013年实际还田面积等因素,由市级核定各地机械化还田面积年度计划,并据此下达2014年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见附件2)。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依据各地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基础上,市组织第三方抽验核查,并根据抽验核查结果按比例测算补贴还田面积,及结算夏季、秋季补助资金。对因第三方核查结果而自行核减的资金,由市统筹调整,调整后有结余的转下年度使用。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10日至8月31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县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农户(或实际种植者,下同)书面确认、村级公示、乡镇级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与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结算。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自愿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3)、《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附件4),也可从市农林信息网表格下载栏自行下载打印(市农林局已于4月5日前提供了下载内容),5月底前签字确认并登记备案。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基本信息和作业能力,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农户确认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农户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三)乡镇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四)市级审核公示
1.市农林(机)局和财政局根据乡镇政府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林(机)、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采取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市农林(机)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市农林(机)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市级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经市级对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后,市财政局于8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单位银行账号,农机户提供银行卡号或一折通号)。
八、工作职责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县级政府是推进各地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学科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秸秆机械化还田由市政府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机、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第三方核查办法,组织开展核查,并由市政府组织农林(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机良法配套联动,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乡镇政府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林(机)、财政局指导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协调作业任务,组织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乡镇政府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
2.乡镇财政部门
参与制定乡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市政府职责
市政府是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责任主体。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农林(机)、财政、水利、环保、发改、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市农林(机)局
⑴制定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⑵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
⑶编写补助政策、作业技术规范等材料,组织乡镇进行业务培训和农机手技术培训指导。
⑷汇总乡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会同财政局按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⑸宣传贯彻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作业标准及机具配备要求,提升作业质量监管水平。
⑹做好秸秆还田后的肥水运筹、病虫草害、田间管理和对土壤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管理
⑺信息数据网上上报,建立材料信息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
⑻设立作业补助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
⑼在市政务平台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网上公示。
2.市财政局
⑴会同市级农林(机)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
⑵负责补助资金监管。
⑶会同市农林(机)局按政府要求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
⑷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并于次日告知市农林(机)局。
⑸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包括本地区为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费用。
3.市级其他相关部门
由市政府及时组织协调发改、财政、农林(机)、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做好秸秆还田实施计划、田间管理、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市发改部门配合农机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市水利部门负责秸秆还田作业前后田间必需用水保障;市环保局负责秸秆还田后的环保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五)补助对象职责
1.保证作业要求必须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
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4.主动接受财政、农林(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附件: 1. 2014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
2. 2014年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分解表
3.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样式)
4.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
5.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
6.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及补贴公示表
7.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
8. 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补助资金操作流程
附件1:
2014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
(试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有效途径。我市经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林(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推进良法良机配套。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匀抛或机收时高留茬→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灭茬还田→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放水泡田→平田整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⑵大中型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⑶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⑷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栽插过深。
⑸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联合收割机留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联合收割机留高茬收割水稻→秸秆切碎匀抛→撒施基肥→免耕或少耕→播撒麦种→浅旋镇压复式开沟。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⑴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