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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关于印发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6号)精神,确保公开、公正、规范地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7日
抄送: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附件
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
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关于印发《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科〔2014〕6号)的通知精神,确保公开、公正、规范地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认真搞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以各镇公布选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考核依据。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对面积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核查。市级总核查比例不低于计划作业面积的30%以,并要覆盖全部实施行政村和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申请主体。
(四)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第三方核查单位选择。除市级农林(机)、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的可由市政府指定。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市农林(农机)、财政部门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市农林(机)、财政部门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市第三方核查单位负责人由省级组织培训。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申报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任务的本市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
(二)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并覆盖全部实施行政村和所有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申请主体。以重点镇为主,兼顾本市全部实施村,重点镇可采用隔年交叉变更方式进行。对于作业面积较大、机具保有量变化较大、农民机手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要重点进行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
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面积与作业机手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
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二)核查标准
根据《2014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制定公布的《2014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组织开展核查。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60%。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场实地查勘。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机手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实地查勘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申报表上的农机手、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中的农户(实际种植者)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
(三)检查台账资料。可按一定比例检查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户的作业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机械、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县级农机、财政部门。
(三)核查完成时间。市级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在12月10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市农机、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市农林(农机)、财政和乡镇等部门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按省级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农机部门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机、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2014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试行)》作为核查依据。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农林(农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核查质量。市农林(农机)局相关科室对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做好收集汇总,全面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