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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从2014年起,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方式实行省级备案制和分级管理制,由各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自行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批及管理、验收等工作。为认真做好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海洋渔业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苏财农〔2014〕34号 苏海计〔2014〕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镇政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渔业企业等。 二、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拟建设的养殖基地,必须在《水域滩涂养殖证》范围内,建设规模须达到连片250亩以上。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建设规模可酌情确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条件、科技开发力量和良好的运行管理机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资金自筹能力和科技应用、开发能力,镇政府、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家庭农场、渔业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财政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40%。 (四)项目实施建设期限为2014年(或根据农业生产作业时间需要,适当放至2013年9月1日开始实施至2015年3月30日完成),2015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工作由所在镇政府组织初验的基础上申请市级验收,市农林、财政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省市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六)项目申报建设内容与其他项目不得交叉重复;对曾有虚报谎报建设内容、3年来水产品抽检不合格、渔业生产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等违规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对已申报或拟申报2014年其他类渔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或立项。 (七)同等条件下,有效期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认证单位及被认定为省级现代渔业精品园或现代渔业示范场(基地)、水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示范区),且当年未获得相关项目扶持的单位,优先扶持。 (八)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进行项目调查论证,实事求是确定建设内容、编制申报文本、提供相关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所在地的项目申报工作。要根据“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条件与要求在当地媒体或渔民集中区进行广泛宣传;要结合当地渔业资源和渔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对拟申报项目的建设条件、建设规模和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分析论证,明确项目资金的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落实建设地点,科学择优组织项目申报;要认真审核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提供的资料,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已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编制申报文本,并于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市农林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市属场圃直接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申报)。项目纸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文本及必要的附报资料等)一式肆份,分别报市财政局农财科1份,市农林局3份(财务、科教、水产科各1份), 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文本同时报送电子档。 (三)市农林局、市财政局将于6月15日前组织技术、推广、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审查入选的项目,市农林局将在市农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项目,并下达批复。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项目申报文本。对项目建设地点(所有申报项目要用GPS标明基地实施四至方位,有多个实施地点的分别标明)、实施内容、补助资金使用环节、完成的工作量及目标等方面要根据“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定并重点说明。现代渔业精品园项目还须同时提供《现代渔业精品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5)。 (三)相关附报资料。 1、项目承诺书及省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2、项目申报单位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水域滩涂养殖证》(共3页)复印件(涉及养殖基地建设的必须提供);需要租用农(渔)民土地(水面)进行规模化养殖或工厂化生产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土地(水面)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协议(合同)的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成员名册档案。 6、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财政资金补助量化到农户方案。
7、项目规划建设草图或效果图。
8、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联系人:市农林局水产科陈罗明,联系电话:87269300,邮箱:lynlsc@126.com;市财政局农财科李阳,联系电话:87277007,邮箱:train800@126.com。
附件1: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文本 附件3: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4:项目承诺书 附件5:省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附件6:现代渔业精品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林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30日
抄送: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常州市农委、常州市财政局。
溧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1
2014年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 加强“菜篮子”水产品基地建设、标准化池塘改造。支持包括沿海地区千亿元级现代渔业基地、现代渔业精品园、示范场(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外向型出口示范基地(区)等渔业生产基地开展设施化、生态化、信息化等建设。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鱼池标准化养殖池塘改造和出口基地改造。支持新增高效渔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海淡水养殖池塘的生态化、出口基地标准化以及水电路、原料加工等设施配套;支持设施渔业建设,包括浅海浮筏、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以及湖泊围栏增养殖等生产基础设施的新建、改造及增氧、保温、水循环、物联网、水质监测以及出口产品自检自测等设备配套。 三、支持对象 高效设施(外向)渔业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渔业专业村或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申报。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池塘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为1500元/亩左右。现代渔业精品园每个补助200万元左右,示范基地等单个项目补助60~100万元,出口示范基地每个补助150万元左右。财政补助资金用于鱼池清淤、标准化改造、护坡、项目区进排水系、围栏设施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比例不得少于60%,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人员培训、苗种补助等比例不得超过6%。 乡镇政府、渔业专业村和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可以采用对养殖户直接补助形式,原则上以货币补助为主,应当通过一折通发放;也可以采用实物补助形式,原则上由县(市、区)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或采用统一组织,集中建设等方式进行。补助方案及实施方案须量化到户并在当地进行公示,补助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实物资产的要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五、指标分配 根据省下达的2014年度高效设施渔业任务2013年各地渔业养殖产值、水产养殖面积、财政支持沿海、苏北等相关地区发展政策及2013年度工作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并下达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六、项目及资金管理 (一)实行备案制。从2014年起,项目管理方式采取“一下一上”模式,实行省级备案制。“一下”即省下达项目资金控制指标,“一上”为各市、县(市)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控制指标,按照全省现代渔业发展总体要求及项目重点支持方向等,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审批工作。各地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应在当地媒体或渔民集中区等将项目申报条件与申报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组织技术、工程、推广、财务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在项目审批前,应将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实施地点、补助方式等在当地媒体或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批复下达;项目下达后由渔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与项目实施单位三家签订项目协议书(格式网上下载),并将项目协议书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后实施,同时报送2014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汇总表(格式网上下载)。各地应在5月31日前完成项目下达和协议书签订与备案工作。 (二)分级管理。省级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由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县(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及市辖区内项目管理;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项目管理。要按相关文件规定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项目宣传、招投标、资金拨付、财政资金直补渔户及中期检查、审计与验收等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确因需要进行变更的,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复同意,并报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度,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监督抽查。 七、联系方式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戚剑峰,025-83581230;外经办(外向型项目),董晓平,025-83581253;计划财务处,钱玉柱,025-83580656。 省财政厅农业处:尤兆祥,025-83633155。
附件:2014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汇总表(网上下载)2014年江苏省高效设施渔业项目协议书(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