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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根据省农委〈〈关于印发〈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计〔2014〕12号)、常州市农委〈〈常州市农委关于开展农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14〕3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2009—2013年下达的常州市级以上(含常州市级)全系统所有农业项目。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项目申报及批复情况;(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三)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
三、自查自纠方式
按照“自上而下、 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单位自查、市级核查的方式。
(一)自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附件2)要求对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二)核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各业务科(站)负责,指导所管辖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逐个核查所管辖的项目,对所管辖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纪检监察部门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部门分别形成本单位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填写“______年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式详见附件3),并于7月20日之前报市农林局计财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配合。
(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深入现场,对照相关文件和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核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质量。
(三)严肃纪律,落实整改。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单位即查即改、限期整改。
附件1:溧阳市农林局农业项目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全省农经农业各项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附件3: 年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4: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格式
附件5:常州市农委关于开展农业项目各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
溧阳市农林局农业项目自查自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进章 市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胡亚津 市农林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建荣 市农林局副局长
周来新 市农林局副局长
成 员:徐和平 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科科长
张向兴 监察室主任
宗 兴 计财科负责人
李凤琪 科教科负责人
李建卫 作栽站站长
王坚强 开发科负责人
陶帅平 环能科负责人
杨 清 林业站站长
丁文斌 土肥站站长
蒋孝松 质监站站长
蒋锦华 水产站站长
狄志钢 疫控中心主任
吴忠忠 蚕桑站站长
吴福民 植保站站长
狄田荣 蔬菜办主任
荆和平 农机科科长
附件2
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010-2013年部、省级投资30万元以上且归口江苏省农业委员会管理的农业项目。其中,2013年项目还须按照《关于加强农业项目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农办计〔2014〕5号)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和表格。
二、自查自纠依据
《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9号令)、《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财发〔2003〕38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省农委《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农业项目监督管理规定》和《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苏农计〔2013〕109号);有关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0-2013年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财政专项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及经审核或批复的实施方案(2010-2013年农业项目计划及批复文件名称、文号清单见附件1)。
三、自查自纠内容
(一)项目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是否真实,前期受理、勘验、审核、公示等项目立项程序是否规范。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自筹资金、配套资金有没有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财务核算是否规范,财政资金有没有被截留、挤占、挪用。
(三)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项目建设任务有没有完成;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否与批复方案相符;有没有擅自变更行为发生。对于已经完成验收的农业项目,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项目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材料及结论是否完整准确。
(四)受省级以上通报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照省级以上通报要求开展整改,是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有没有全部完成到位(2010-2013年受到省级以上通报的项目名单及相关文件见附件2)。
四、自查自纠方式
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自查、市县核查和省级抽查三种方式。
(一)单位自查。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其中对在2010-2013年间收到省级以上通报的项目,要具体说明其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本单位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并填写“ 年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式详见附件3),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报所在市、县(市)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省级项目单位报其所属归口管理单位(省级项目单位及所属归口单位名单详见附件5);省农委直属单位报省农委相关归口管理处室(单位)。
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是否与申报材料或批复文件一致,建设进度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各类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是否执行相关会计制度,是否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是否合规,财务核算是否规范;
3、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日常管理手续是否健全等;
4、项目是否验收和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人员组成是否合规、验收内容及材料是否完整、验收结果报告及签字盖章是否明确;
5、项目发挥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是否与申报材料或批复文件相符;
6、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市、县级及省级归口管理单位核查。各市、县(市)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及省级归口管理单位应指导所管辖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逐个核查所管辖的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总结提炼所管辖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内容、办法和时限要求,其中对在2010-2013年间受到省级以上通报的项目要具体说明整改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市、县或省级归口管理单位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并填写“ 年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表式见附件3、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4),与7月31日前报省农委。县(市)还需同时报送所在省辖市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省农委相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单位)负责委直属单位项目核查,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和表格。
(三)省级抽查。市、县级及省级归口管理单位的核查完成后,省农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级归口管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业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业项目监督管理水平,增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抽调力量,抓好所管辖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没有按照要求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工作、不按期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表格的单位,我委将给予重点抽查。
(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各级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级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有关管理、工程、业务、财务等方面专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深入现场,对照相关文件和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核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质量。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其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督促其落实执行。
(三)严肃纪律,落实整改。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及核查人员要按照项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有错必纠、自查从轻”的原则,对资金不到位、任务未完成、验收不及时的要立即纠正;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规划调整等不能立即纠正,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制定详细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财政资金的,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追回;对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或无法通过整改完成的项目,一律撤销项目并收回财政资金,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三年内其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农业项目投资。
附件4
农业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格式
简述项目自查自纠起止时间、方式、人员组成等。一、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的数量及分布,项目实施、资金管理、
制度执行及建设进展等情况。二、项目核查情况 (一)项目申报及批复情况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主体是否真实,前期受理、勘验、审核、
公示等项目立项程序是否规范。(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项目自筹资金、配套资金有没有及时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财务核算是否规范,财政资金有没有被截留、挤占、挪用。 (三)任务完成及验收情况 项目建设任务有没有完成;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否与批复方案相符;有没有擅自变更行为发生。对于已经完成验收的农业项目,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检查项目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 (四)受省级以上通报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对照省级以上通报要求开展整改,是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有没有全部完成到位(2010-2013年受到省级以上通报项目名单及相关文件见附件2)。 三、存在问题 包括全市、全县或本单位(部门)所管辖项目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及所占比例、项目类别等。 四、整改方案及落实措施 包括整改的项目数量、整改的主要内容、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等。各级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级归口单位(部门)下一步整改落实工作打算。 五、行业监督管理 主要是各级农经、农业项目主管部门和省级归口单位(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及相关举措。
附件5
常州市农委关于开展农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速度,确保每个项目建设落到实处并发挥项目功能,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2013年下达的市级以上所有农业项目进展情况;
(二)组织对2009-2012年下达的市级以上所有农业项目开展“回头看”。
二、检查内容
(一)2013年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投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完成投资量(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情况;工程量情况:项目是否开工、实施进度、下一步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二)2009-2012年项目“回头看”。对已验收项目重点监管验收程序是否规范、验收人员组成和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合规、项目功能是否按要求建设和发挥等;对已超出实施期限而未验收的项目要重点检查监管,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未按期通过验收的原因和整改措施等。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辖市区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检查依据和标准:按各类项目具体管理规定。2013年国家和省下达投资计划的农业项目监管按常农计[2014]11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安排
今年6月至7月,辖市区组织农业项目自查和普查工作,7月31日前形成项目检查报告报送市农委,8月份市农委将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加强项目监管,是一项发展有要求、社会有共识、群众有期待的重要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紧抓好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重要性,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工作指导,做到即时部署,即时落实,即时开展普查。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和超期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认真总结,及时全面反映真实情况。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重点就“现有的项目哪些需要调整优化,进一步做大做强;现行项目管理方式如何进一步优化提高;现行检查方式方法如何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改革创新”等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三)严肃纪律,切实做到廉洁高效。各地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