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我市被省确定为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试点县,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生产全程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4〕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14年度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意见:
一、试点目的
一是提升试点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的能力,通过服务收入,建立带动自身发展的良性运行模式;二是引导项目区农民养成购买农业生产服务的习惯。
二、试点要求
1、粮食生产全过程社会化服务要覆盖粮食生产的全过程。从粮食生产的产业链的视角,帮助服务组织构建水稻的耕、种、收到产地初加工全过程的服务链,包括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农作物防灾增产措施,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产地初加工和创立品牌等。
2、试点资金支持服务组织,实现从关键环节向全程社会化服务转变;实现小规模经营服务向大规模建制服务转变;实现品牌化经营,使农产品向农商品转变。
三、试点单位具备条件
1、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机合作社、粮食生产合作社;
2、有较强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能力;
3、具备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常年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
4、厂、库房等建设内容,具有土地使用建设条件;
5、项目建设必须创立自主品牌。
四、项目建设时间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
五、资金补助内容
1、粮食加工设备及配套设备。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为1:1。
2、厂、库房等土建工程。必需是2014年后新建,且没有实施过财政补助的项目。厂、库房建设最高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为1:1。
3、全程社会化服务。按实际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元/亩,补助资金为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20%以下,总额不超过15万元。
六、申报程序
各镇根据项目申报条件进行推荐,每镇推荐数量:水稻面积5万亩以下推荐一个,水稻面积5-10万亩推荐二个,10万亩以上推荐三个。在各镇推荐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农林局组成审核小组,对各镇推荐的单位进行逐一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合作社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合同)、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协议(2013年度)和土地使用建设条件证明。审核通过后市进行公示,通知项目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进行编制实施方案上报市财政局、农林局。
七、申报时间
各镇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单位报市农林局农业科,申报单位实施方案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农林局农业科。
附件:溧阳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溧阳市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建设
实 施 方 案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负责人: 电话:
建设地点:
一、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建设单位:
1.3 建设地点:
1.4 建设规模:
1.5 建设期限:
1.6 项目总投资:
1.7 效益分析:
二、项目建设条件
2.1 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2.2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3 项目单位现有基础:
三、建设内容
3.1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3.2 建设方案
3.2.1 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方案
3.2.2仓库、加工厂房建设
3.2.3 设备引进
设备名称
用途
规格型号
数量
四、投资概算
4.1 项目总投资
4.2 各单项工程投资
4.3 资金筹措
4.4 财政资金使用
五、效益分析
5.1 项目建成后企业经济效益
5.2 项目建成后农民增效情况
5.3 社会效益
六、项目实施进度
6.1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七、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