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文件和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苏政办发〔2013〕167号),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就做好全市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督职责,摸清监管主体。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以,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做好农产品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监管职责梳理工作,厘清监管边界,消除监管盲区。在此基础上,摸清纳入农业部门监管范围的收购、贮藏、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的基本情况,并于8月20日前将《溧阳市收储运环节监管主体调查表》(附表)报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人:魏继燕,电话:0519-87269330。
二、宣传与监管并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建立配套的管控技术标准和规范,转化为符合本地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白纸、告知书等。针对农村主体的双重性、多样性,通过发放、张贴、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推动“收储运”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纪守法,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创新监管制度,开展督导巡查。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实施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和储运设施设备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定期对“收储运”主体进行督导巡查,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纠正和惩处违规违法行为,保障下游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抽查检测,消除风险隐患。根据收购、储藏、保鲜、运输环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测方案,及时调整各项常规检测任务方案,使其抽样工作覆盖收储运环节农产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环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统称“三剂”)的抽查和检测,严防违法添加行为。
以上通知要求,请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畜牧兽医站,局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表:溧阳市收储运环节监管主体调查表
溧阳市农林局
2014年8月11日
附表
溧阳市收储运环节监管主体调查表
企业(个人)名称
所在(行政村)
联系电话
主营品种
运输车(辆)
仓储库㎡
数量
车牌
单位: 日期: 月 日